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昌通
    郭昌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成军
    尹成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08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系,曾任新浪网法院频...[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垚
    宁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硕士研究生,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鹏远
    程鹏远 主办律师

    程鹏远 专职律师执业三年,具有丰富的行政诉讼、土地纠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蛟
    吕胜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伟
    张大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卓然
    黄卓然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月
    李月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振东
    崔振东 主办律师

    崔振东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多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紫宸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恪
    杨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蓉
    王炳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部门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富丞
    邹富丞 主办律师

    毕业学校: 山东大学 学历: 本科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及民事...[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便收回企业土地,西安市行政机关一审被判违法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01-0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西安市政府便提前将一企业名下3.64亩土地收回,并将其土地登记注销。发现这一情况后,该企业向陕西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但陕西省政府维持了西安市政府的收回土地决定。
  
  之后,该企业将西安市政府及陕西省政府诉至法院。日前,澎湃新闻从该企业获取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6月8日,西安铁路中院判决西安市政府收回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撤销陕西省政府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此后,两被告上诉至陕西高院。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
  

  事涉拆迁,一企业起诉省、市两级政府

  
  一审判决书显示,陕西金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称,2014年5月5日,其与拆迁单位就补偿问题尚在协商之时,名下工地便被强占。之后,金澳公司才获知其土地早在2012年西安市政府违法收回,土地登记也被违法注销。
  
  金澳公司向陕西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但陕西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西安市政府收回土地的行政行为。
  
  为此,金澳公司诉请法院依法确认,西安市政府收回该公司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撤销陕西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西安市政府辩称,其做出的关于收回原告土地的《审批土地件》,事实清楚,依据准确,程序合法。
  
  而陕西省政府也辩称,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符合法定程序,西安市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认定事实清楚,使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此外,列为本案第三人的西安市地铁建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及西安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均称,同意两被告答辩意见。
  
  西安铁路中院审理后查明,2009年,西安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对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以东56.98亩国有建设用地,实施炭市街综合改造项目拆迁。
  
  该项目占地57亩,其中代征道路面积20余亩。本案原告金澳公司拥有的南新街3号土地,也在改造项目范围内,3号土地面积为3.64亩。
  
  2010年2月5日,西安新城基投公司与金澳公司,就拆迁款预付事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西安新城基投公司先向金澳公司预付拆迁补偿费1500万元,待金澳公司在建项目及土地拆迁评估报告出来后,双方签订正式的《拆迁货币安置协议书》。
  

  一审判决:拆迁补偿未完成便收回土地行为违法

  
  西安铁路法院审理查明,就在前述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进行谈判时,2011年12月18日,西安市新城区政府出具《关于炭市街南新街地区综合改造项目安置情况的函》,函告西安市政府,称炭市街项目市西安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完成土地腾迁。
  
  2012年1月11日,作为拆迁安置管理部门的西安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在上述新城区政府出具的函件上确认,项目完成腾迁“情况属实”。
  
  此后,根据西安市地铁建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与西安新城基投签订的《土地联合储备协议》,西安市政府于2012年3月5日,作出“市国土字(2012)第54号”批复,同意收回南新街以东57亩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并注销该范围内原土地权利人土地证书。金澳公司所拥有的3号土地,亦在收回范围。
  
  但法院审理查明,直到2015年1月,金澳公司仍未和西安新城基投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西安铁路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西安市政府在原告金澳公司尚未获得拆迁补偿时,便做出相关批复将原告名下土地收回储备的行政行为,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应确认违法。被告陕西省政府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予撤销。
  
  对于一审判决,被告西安市政府及陕西省政府不服,并上诉至陕西高院。截至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
  
  此外,澎湃新闻从金澳公司了解到,其与西安新城基投公司的拆迁补偿安置协商工作,仍在进行中。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