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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经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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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月争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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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胡迪律师从事五年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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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志连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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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参与联合执法”是法治所需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02-13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据《湖南日报》2月13日刊文称,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人民法院落实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近年来,一些地方不管成立什么机构,搞什么活动,都要求法院加入、介入,比如安排法官从事征地拆迁、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等。这些事务超出了法官法定职责范围,但出于各种原因,法院不得不听命于安排。

  一些法院因此工作被动,甚至声誉打了折扣。如某地拆迁办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被告上了法庭,受理案件的法院又是“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的成员单位,不管怎么判都容易受到社会各界质疑。

  事实上,法院参与本职工作之外的事务,逾越了公职部门正常的专业分工和程序规定,干扰了法治社会的运转节奏。《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向来自行政部门的强制性任务摊派说“不”,既是法院的合法权利,也彰显了法治精神。

  有了最高院这个规定,各级法院将可以名正言顺地拒绝种种“杂务”,更加集中精力专心办案。表面上看,似乎是法院没有很好地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其实法院做好本职工作就是对政府工作最好的配合——通过依法依规办案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舒适美好的生活环境,这不正是孜孜以求的法治社会吗?

 (文/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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