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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篇】点评:幼儿园拆迁,孩子不应买单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11-0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近期接到一些网友咨询幼儿园拆迁的,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010-61057018)也承接过杭州、贵州等地的幼儿园拆迁案件,结合幼儿园自身的需求,都取得了不错的维权效果。幼儿园拆迁是一个相对复杂一些的工程,因为幼儿园不仅仅是和幼儿园的所有人有关,还和在这里上学的众多儿童有联系。幼儿园拆迁不仅要考虑房屋、土地和设施的补偿问题,更重要的是留给他们的过渡时间一定要符合现实需求。最近新闻报道了一些“有意思”的幼儿园拆迁事件,下面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办案经验谈一谈“幼儿园拆迁的那些事儿”。
 
  2016年10月17日,成都武侯区金蕾笛幼儿园一学生家长程先生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惊讶地发现校外必经之路被断壁残垣所阻挡,幼儿园竟在一夜之间变“荒岛”,四周楼房已被拆成废墟。家长将此事于网上发帖后,引起媒体关注。记者在现场看到,幼儿园四周确已“夷为平地”,仅剩园区被废墟包围,钢筋水泥甚至越墙而过,掉落在操场内,而孩子们就在操场锻炼。记者经过多方打听得知,还有近300名孩子被迫在尘土飞扬的“危房”中上课。学校的墙上,贴着10月16日拆除办的通知:由于拆建,幼儿园不具备安全办学条件,请不要把孩子送到该幼儿园上学,后果自负……
 
  武侯区教育局称,今年6月曾发布通告:金蕾笛幼儿园属拆迁范围,今年不能招生!程先生和几百名家长就纳闷了:既然教育局说了不能招生,为什么幼儿园还可以违规招到新生?对此,武侯区教育局回应:针对幼儿园违规招生、在校幼儿去向问题,正核实调查,预计11月15日发布通知。
 
  随后,记者咨询房管局相关人士获悉,拆迁必须所有人签字同意,一户人不同意,整个区域都不能开展拆除工作,提前拆除,属违规操作。武侯区房管局:该幼儿园早已被纳入拆迁范围,园长是知道的,只因拆迁细节未谈妥(异地搬迁还是货币补偿),“没谈妥,(园方)就作为筹码在谈判,其他谈好的区域已开始拆迁。”总之,在双方眼中,对方都是坏人:一方不顾孩子安危搞强制拆除,一方“携孩要价”。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010-61057018)认为,依据案件事实,双方显然都存在违规之处。就园方来说,在教育局明确下发通告禁止招收新生的情况下,幼儿园仍不顾禁令,私自招收新生,造成诸多学生和家长面临当前如此被动的局面,甚至孩子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而反观政府一方,其违法之处就更为突出。首先,虽然教育局下发通知禁止招收新生,但并未落实监管职责,任凭幼儿园违规操作,至少存在行政不作为之嫌。其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换言之,补偿在先,搬迁在后。本案中拆迁方与园方尚未达成补偿协议,此时拆迁方并没有权力要求幼儿园搬迁。该条同时禁止采用“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本案中拆迁方拆除幼儿园周边建筑的行为虽然未被该条明确列举,但其危及孩子的人身安全,严重影响幼儿园正常运行,与上述“断水、断电”等行为在迫使搬迁方面能达到相同的效果,可归入“等非法方式”的内涵之中,因而也为法律所禁止。最后,《征补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言之,法律将选择权赋予了被拆迁人,其可以自由选择是要求货币补偿还是要求房屋产权置换,拆迁方对此不能提出异议。然而本案中,园方与拆迁方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根本原因恰恰在于补偿方式这一房管局所称“细节”之上,殊不知后者根本没有主张的权力。
 
  政府与园方都有错,谁没有错呢?孩子们和家长没错。而谁又是受害者呢,恰恰是没有错的家长和孩子们。学上到一半,若继续待在这座“孤岛”上,恶劣的教学环境不说,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若转学,在当前名额紧张的情况下,不一定能找到有名额的幼儿园,即使有,也不一定愿意接受半途加入的学生。况且一旦转学,自己的权益更无法争取了,“至少学费应该退给我们吧?”园方在拆迁事宜未解决的情况下,并不愿意着手解决家长们的诉求。记者曾试图联系园长,对方以不方便接听为由,拒绝了采访。
 
  我经常想起那句古词:“兴,百姓苦;亡,百姓苦。”这句话成为拆迁领域的生动写照。无论如何,受伤害的永远是平民大众。但是,孩子们应当为幼儿园拆迁买单吗?不,他们是行政的目的,不是手段。这就涉及到行政合理性的问题。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要求法律对所有的行政行为都予以具体的详细的规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这样,行政机关就被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行政合理性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执法为民是我们的共识,行政合理性要求符合法律的目的,就是要符合民众利益保护的要求。
 
  本案中,行政合理性原则并未得到贯彻。拆迁是一项系统长远工程,事先少不了充分的调研、规划,要采取尽可能对民众利益影响最小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到幼儿园拆迁,因其涉及众多孩子的利益,应尽可能选择在寒暑假进行拆迁工作,一来不影响孩子们上课,二来也给家长们重新安置孩子提供了充足的时间。此外,必要的宣传必不可少。提前将拆迁通知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及时传达给家长,让其做好准备。本案中拆迁方显然未达到这样的要求,搞突袭拆迁,一夜之间幼儿园就成了孤岛,家长们完全没有心理准备。一张“后果自负”的公告,除了推卸责任,没有任何用处。当然,不排除存在工期很紧的拆迁项目,不能等到孩子们放假。那么,一定要做好孩子们的安置工作,为其找到新的学校,不能耽误其学习。此外,家长们受到的损失(如学费等的损失),也要联系幼儿园加以解决。这样,才真正落实了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也并非没有事例值得学习。据济南媒体报道,五一假期之后的第一天,高新区孙村街道办西小龙堂幼儿园的孩子家长发现放假前好好的幼儿园,却突然关闭。幼儿园园长告诉记者,4月26号的时候,村里的书记和主任曾经为了幼儿园拆迁的事情找过他。园长说,他本想等到孩子们暑假之后再拆迁幼儿园,但是村里却在4月29号突然下达了拆迁通知。随后,记者跟随着家长一起来到了村委会,村委会的吕主任表示,西小龙堂片区的拆迁会直接影响幼儿园孩子们的人身安全,所以幼儿园必须闭园。家长们告诉记者,因为房租到期,幼儿园需要临时搬走,但新小区刚刚装修完,家长们担心对孩子们身体不好。还有家长抱怨道,换学校这样的大事校方应该提早做好准备,并提前通知家长才对,现在完全就是临时抱佛脚。为此,家长代表、校方和高新区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就此事进行协商。事后,记者了解到,三方就此事也有了初步的协商结果,幼儿园延期半年再拆迁。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认为:既然拆迁是为了公益,就不应以牺牲公益为代价。
 
  幼儿园拆迁请慢一慢,等一等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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