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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帮助化工企业维护拆迁权益中如何发挥作用?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08-04   咨询热线:400-155-0888
  【问题】
 
  我国化工企业仍以中小型为主(占全部化工企业的98%以上)普遍存在工艺装备较落后、环保对策不完善、生态环境危害大、风险事故隐患多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7月11日,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重点排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因此今年以来,环保督查力度正在持续提升,年初即有中央环保督察试点在河北展开,7月份又有8个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各地,一批重污染企业被关停。综上,化工企业面临关停拆迁,遭遇损失怎么办?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代理多家企业环保关停案件,在此具体介绍一下从律师角度如何为当事人进行整体维权规划。
 
  【事件回顾】
 
  1、广东:佛山关停企业793家、江门关停企业18家、潮州多家被整改!
 
  11月24日,中央第二批环保督察组进驻广东,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工作。在督察压力下,广东境内已有不少企业被迫整改、停产,提前“过节”,还没停产的企业也声称随时会停产,并呼吁客户及早下单。
 
  2、湖北:荆门14家企业被整改,造纸、化工等多家厂被关停!
 
  武汉市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信访件177件,对所有信访线索展开督查整改。荆州市对省级交办的105个问题,完成销号44个,市级交办的365个问题,整改完成231个。荆门14家企业将搬迁或改造;仙桃整改完成1515个突出环境问题,其中仙粼化工、联亮纺织、恒达纸业因环境违法被移送公安部门。
 
  3、陕西:取缔企业31家,责令整改49家,查封17家,限产停产24家,立案处罚62家!
 
  12月9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新转办陕西省环境信访问题,目前各地已经办结公布198件。其中西安92件,宝鸡15件,咸阳31件,铜川2件,渭南22件,延安4件,榆林8件,安康6件,商洛7件,西咸新区8件,韩城3件。各地办理中共取缔企业31家,责令整改49家,查封17家,限产停产24家,立案处罚62家,罚款654.71万元,约谈65人,问责196人,移交司法9人。
 
  4、河北:赞皇、高邑陶瓷厂被断电关停45天!
 
  2016年11月,为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河北省连续发布大气污染防治1号、2号调度令,对其钢铁、水泥、玻璃(1415,-3.00,-0.21%)、卫浴、铸造、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行最大程度的关停限产,全省几千家企业被关停或限产。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专业解答】
 
  面临环保关停,维护企业权益是一个斗争的过程,是一个有战略布局,有战术指挥的战争。企业面临关停拆迁,如何维护权益是一场巨大的利益之争,没有真正的杀手锏,没有真正的斗争决心、斗争手段,当事人就只有被宰割的下场了。维护拆迁权益的成功有赖于律师的专业知识、经验,也有赖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从其他意义上来说也是心理上的战役,考验彼此的耐力、智慧、坚韧。所以在整个过程中,要提前做好企业拆迁的整体策划,用合法的手段,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争取企业利益的最大化。那么,企业拆迁解决途径是什么?律师在帮助企业主维护拆迁权益中又将如何发挥作用?
 
  (一)选择正确的评估方式
 
  化工企业搬迁的补偿谈判,最重要的是评估方式的选择。在现实中,选对评估方式才能正确计算企业应得的补偿。很多时候征收方为了能够尽快使化工企业搬迁就会选择比较简单的评估方式,这对化工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不能真正体现企业的损失。
 
  (二)以法律手段应对违法措施,弱化违法拆迁的影响
 
  相关部门在治理化工厂等污染企业过程中,我们在办案中经常会遇到征收方采取行政强制力量推进工作——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原料等,这些手段没有法律的支撑,严重损害了化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付这些明显违法的行政手段,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来维护权益。很多时候,关闭关停甚至是要求搬迁都是合法的。在整个过程中,不排除有违法拆迁的行为,但此处,专业拆迁律师强调“弱化”而非暴力抵抗违法拆迁行为,我们主张被拆迁企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绝非做“最牛钉子户”。专业的拆迁律师,通过向实施违法拆迁行为主体发送各种法律文书,扩大对方的违法点及其造成的影响,增加对方实施违法拆迁行为的成本和压力,从而增加谈判筹码,以此表明,企业拆迁维权决心很大,已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且方式合法得当,要求对方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拆迁和补偿。
 
  (三)制定有理有据的谈判方案
 
  在企业维权的过程中,由于现实中缺乏对政府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常常涉及一些违法行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正在面临环保关停的企业主们,作为企业当事人,只能通过包括合法的要求补偿理由在内的合法手段去降低风险。因此,我们在谈判过程中,首先要有一套具有合理的事实具体的谈判方案,但在整个拆迁过程中,由于所涉利益巨大,在谈判的基础上,还需要有斗争的手段,且这些斗争的手段能够迫使拆迁人放弃使用违法的手段进行强制拆除。
 
  (四)将强权关停搬迁变更为相对平等的交易
 
  政府作为行政决策方,其主体地位与被关停搬迁企业具有不平等性,概不平等性决定了拆迁补偿谈判中被拆迁户处于被动地位。专业的拆迁律师需要通过前期对项目的合法性调查、分析企业本次关停搬迁获得补偿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发现并放大行政决策方在关停过程中的违法之处,在其违法执法时,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增加对方违法执法成本,为双方构建平等的谈判地位做准备,变强权关停拆迁为平等交易,最终使得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范畴意义上双方自由意志的表示。
 
  【律师说法】
 
  强权关停拆迁,是法治社会中不正常的存在现象,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这并不能成为可以肆意压榨民权的借口。中国自古遵从“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在法治的今天,民权更应该是不可侵犯的神圣合法私权,因此“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不可逆行的行政行为,“依法办事”是公民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专业拆迁律师则是维护当事人基本民权的天然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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