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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于企业主来说为什么在维权中不能认栽?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12-16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律师答:

         一是从企业自身来说,企业拆迁对于企业主来说是一件大事,企业拆迁补偿是否如意直接关系到企业主今后的事业安排,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主的生活。如果企业拆迁没有合理补偿甚至无任何补偿,给企业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太大,企业这么多年的经营心血全都要付之东流,这就与企业主当初建厂的初衷相背离。
  
         二是从政府这方面来说,比如有的企业是当初政府招商引资而来的,是政府亲口允诺的,甚至有的还有书面的财政或者税收上的扶持,现在你政府说拆就拆,说关停就关停,当初企业主是基于对政府的合理信赖才来投资兴建企业的,这以后谁还敢信任政府?

         三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相关法律法规也都规定了拆迁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政府行政职权部门要依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以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早就确定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如果法律的执行者政府都不依法行政,那要置法律于什么地位?国家法律的尊严如何维护?政府的作用又体现在哪里?                                                                                                                                                                                               
        四是从社会责任承担上来说,企业为国家就业,税收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承担了一大部分本应由国 家承担的责任,不能说用到企业时就对它好,用不到时就一脚踢开,不管死活吧?所以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企业拆迁都是应当有补偿的,不应该害怕公权力,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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