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违章建筑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窦克平
    窦克平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毕业,法律硕士(法学) 曾在...[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隗伟
    隗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 2022.8-至今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美玲
    吕美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昌通
    郭昌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欢雨
    周欢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7年毕业于俄罗斯维亚特卡国立大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一
    邢鑫一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莎莎
    吴莎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擅于处理民商事纠纷,特别...[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素珍
    徐素珍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执业以来处理了百余件民商事诉讼案件,办案细致...[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冰
    张冰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执业素...[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贺元
    杨贺元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知识产权诉讼、行政诉讼等业务,法学理论功...[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苍旻
    刘苍旻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曾任职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郗华晓
    郗华晓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郗华晓,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2016年研究生...[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
    陈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玲
    孙晓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蓉
    王炳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部门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案例解读】一份强制拆除决定书 五个程序违法点 这样的强制拆除决定站得住脚吗?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3-12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案情简介:
2009年张某通过某村招商引资,与北京市某区某镇某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书》,协议中记载张某租用该村土地52亩,租赁使用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后张某在村办企业肉牛场的基础上进行改建,用途为木器加工厂。后张某与其余几位业主一起以北京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办木器工厂一直合法经营。不料,2017年7月7日,北京市某区镇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认定张某建设的厂房因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并将于2017年7月11日强制拆除。
那么究竟张某的建筑是够属于违法建设?被告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又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面对这份突如其来的《强制拆除决定书》当事人又该如何救济呢?
律师分析:
一、原告不存在违法建设情况,不应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首先,张某是通过某村招商引资在原村办企业上进行改建。原村企业作为集体资产,其建设合法性毋庸置疑。那么张某以受让的方式取得该建筑的所有权,也是合法的。
其次,张某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合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进行改建,也是符合张某签订的租赁协议且不违反村委会的规定。此外还需要提醒各位读者注意到的是:张某为设立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环评手续等都得到了村委会和镇政府的认可。
虽然因为种种的原因,涉案建筑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但是镇政府如果不考虑这些历史因素和特殊情况就将张某企业的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话,显然是欠妥的。
二、该某区镇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
经过对案件的梳理和研究,律师发现镇政府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程序违法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6条: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然而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镇政府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前,并未有工作人员上门对原告进行调查了解。
程序违法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但根据当事人的描述来看,行政人员并未对其进行调查了解,更没有做相关的笔录。
程序违法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条的规定,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然而在张某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多次到行政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都以工作忙没时间为借口,不愿意听取张某的陈述申辩。这种做法实际上剥夺了张某合法的救济权。
程序违法四:经过律师对材料的细致查看发现,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结尾处写到:…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应该有六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限,然而行政机关却将该期限擅自缩短至三个月,该行为剥夺了张某的合法的诉讼权,其行为明显违法。
程序违法五:根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应当提前5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告知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然而镇政府于2017年7月7日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确定的强制拆除日期为2017年7月11日,显然违法了上述规定。
维权过程:
     听取了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的分析后,当事人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并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代理案件。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交换了证据。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以及明显的程序违法事实。镇政府于2017年8月17日作出撤销决定书,并承认了其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过程中的程序错误。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很多企业主在面对强制拆除决定时就会慌了神,不知所措。但今天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通过与大家分享这则案例,就是为了告诉大家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正确的维权思路和维权方法。希望各位中小企业主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能够沉着应对。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