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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以环保关停名义进行拆迁,我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8-0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我们这因为环保关停了我的厂子,但实际上是要拆迁,由于补偿太低我不同意,拆迁方能强制拆除吗?
  案例一,某市为了达到以拆违促拆迁的工作任务,更好的推进城市的发展,某带有轻度污染的食品加工厂被关停,没有给任何补偿,但是实际上是在进行拆迁规划项目,由于该企业老板在当地经常和政府有一些工作上的沟通,碍于情面,暂时也没有去找拆迁方进行谈判,但是还没等到谈补偿,等待他的就是强制拆除,遇到这种问题,假如就是补偿谈不下来,拆迁方能进行强制拆除吗?
  如果企业家对补偿不满,当然有权利表达反对意见,并通过启动听证程序或与征收方协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更满意的补偿条件,但大家拒绝补偿条件的方式方法必须合法正确,才能实现维权目的;不补先拆在一般情况下当然是违法的,但某些情况下,征收方有权(申请)进行强制拆除强执,而征收方能不能依法强制拆除强执,要看被征收人有没有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如果大家只一味地表达不满,却没有在合适的时间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很可能导致政府进行合法的强制拆除强执的结果。
  在企业遭遇被拆迁过程中,强制拆除的行为并不都是违法的,当然也并不都是合法的。要想知道厂房是否被违法拆除了,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其他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经人民法院批准,进行强制执行。
  1,被征地或者房屋所有权人都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拒不交出土地,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2,被征收人在收到《决定书》后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拒不执行《决定书》。
  3,拆迁方依据《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组织进行司法强制拆除。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作出了征地批复,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已经发布了《拟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三公告两听证程序都依法进行。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行使了诉权,当时被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依法驳回,那么相关部门在此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在满足强制执行条件的整个过程中,被征收人自己的积极维权行为非常重要。被征收人是否行使复议、诉讼权利,以及能否有效行使这些权利,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被征收人能否通过合法的方式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如果征收方在未满足依法强制拆除强执的条件,或违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被征收人有权通过举报、信访、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纠正其行为,并维护自己的权利。
  综上,即使行使公权力也要依法进行管理,不能违规进行拆迁工作,被征收人一旦遇到强制拆除等不公平的待遇,一定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进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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