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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千亿矿产争夺案内幕: 十余名官员被罚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1-3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不过,报告中没有进一步说明,应如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来“度衡”。
 
  参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调解工作的多位西勘院领导也因此受到处分。报告认定,西勘院原副院长樊晶,在不了解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合作合同情况,未请示报告并领会意图的情况下,擅自在省国土资源厅65号文件初稿上签了“同意”意见,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报告也没有对“领会意图”一事进行说明。
 
  西勘院副院长陈磊,因在参加国土资源厅调解工作时,未及时向樊晶说明合同签订的情况,被给予诫勉谈话的处分。
 
  省国土资源厅方面因对65号文起草负直接责任,多名工作人员被处分。
 
  当时已经退休的原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副调研员王风林,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鲁学恭,在任地质勘查处处长时,对65号文件审查不严,履职不到位,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梁枫,在调解处理矿权纠纷工作时任总工一职,负领导责任,被进行诫勉谈话。
 
  省政府办公厅方面,综合处腾西鹏、张亚勋被认定在办理凯奇莱公司来信时工作不够细致、政策把关不严,被要求接受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随后,省国土资源厅撤销了65号文件。
 
  工商处罚风波
 
  凯奇莱公司一审胜诉后,在陕西省政府干预下,被撤销登记,丧失了诉讼主体资格,赵发琦也被警方通缉。这个过程中,工商系统多名官员因对凯奇莱公司处罚力度“不够”遭到处分。
 
  一审胜诉后不久,省地矿局向省政府上报了《榆林市凯奇莱公司涉嫌诈骗省重大项目配套资源情况的请示》,称西勘院在诉讼过程中发现了凯奇莱公司及赵发琦涉嫌犯罪的一些事实。
 
  之后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对该情况提出建议:“请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配合,对省地质局所提情况予以核查并依法处理。”省工商局将相关文件、领导批示等材料转交给榆林市工商局,要求调查处理并报结果。
 
  榆林市工商局调查发现,凯奇莱公司作为出资的房屋与事实不符,其提交的房产证为假证,同时提交的《房屋产权评估报告书》为假报告,设立登记时该公司提供的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地址均为虚假,该公司两次股东变更时提交的报告均为假报告。
 
  2个月后,省地矿局再次向省政府上报了《请求公安立案的紧急指示》,称榆林市工商局初步查明凯奇莱公司虚假出资等事实,恳请省政府责成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提供证据。
 
  省工商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批示意见上报了报告。报告在阐明虚假材料和虚报注册资本的情况后,提出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考虑到该公司注册资本在工商局立案时业已完全到位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作罚款处理;二是撤销公司登记,对该公司提交虚假材料、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省政府方面决定执行后者。但榆林市工商局并未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而是对凯奇莱公司虚假注册材料、虚假出资等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按照有关文件的说法,工商局原办公室机要员许萍,将领导批示看错,误把对凯奇莱公司立案侦查的重要批示呈办件,按办结件处理。省政府党组报告中对当时已经退休的许萍作严肃批评教育处罚。
 
  省工商局副巡视员吴凯因负有管理不到位的领导责任,被进行诫勉谈话。省工商局企业处对矿权纠纷的查处不够及时,督办不够到位,责成该处作出深刻检查,对原处长王雪进行批评教育。
 
  榆林市工商局对凯奇莱公司的行政处罚存在错误,对案件调查的犯罪认定和移交迟缓,责成该局做出深刻检查,给予主管副局长赵建勋行政警告处分,局长薛成胜进行诫勉谈话。
 
  另外,省公安厅被认定具体工作人员督办不够有力,榆林市公安局没有及时将办案情况上报省厅的问题,报告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之后省工商局向榆林市工商局下达文件,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向省公安厅移交了案件材料。榆林市工商局决定给予凯奇莱公司撤销公司登记的行政处罚。
 
  在省公安厅督办组督导下,榆林市公安局对赵发琦实施网上追逃。2011年赵发琦被抓捕,进看守所133天,后判无罪。
 
  在经历了漫长维权之后,赵发琦迎来了胜利的曙光。2017年12月21日,最高院做出终审判决,赵发琦与西勘院的合同被认定有效,继续履行。但在赵发琦和刘长看来,合同履行的路注定不会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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