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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最关心话题之四:怎样提高拆迁补偿款?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3-30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文章导读:作为被拆迁人,最关心补偿款的数额问题,很多人都觉得拆迁补偿给的太少了!想提高补偿数额。今天我给大家梳理一下拆迁补偿款的相关问题,讲讲怎样提高拆迁补偿款!
 
一、拆迁补偿款包括哪些项目?
 
1、房屋补偿费和其他固定资产补偿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其他固定资产补偿包括构筑物、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补偿等。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固定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补偿等。
 
2此项补偿要求被拆迁人必须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不得是违章建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对依法应当予以拆除的,进行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3房屋补偿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a、房屋自身价值:房屋价值要根据被拆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以平方米为单位估算成本价,也可能会包括区位补偿费。
b、附属物:此处附属物是指合法依附于房屋而存在,对房屋具有某种用途,有利于提升房屋价值,并可估算价值的某种设施。它既可以是房屋所有人添加的,也可以是房屋使用人添加的。
c、收益权:这里的收益权是指获取基于所有者财产,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而产生即将获得的利益或合法预期收益。它要求受益人必须是房屋的合法占有使用人。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必要性损失、利润性损失)
 
第一、在工资薪酬方面,对于因拆迁而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考虑;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考虑,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应以相关社保法规为准。
第二、各种合同违约金,其中包含销售合同违约金和采购合同违约金。因拆迁导致合同违约的损失,应在进行解除合同协商的基础上,以审查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考虑。
第三、对于企业在停产停业过程中,所导致的贷款还款不能,以及产生的银行贷款逾期利息等,按照实际情况来据实计算。
第四、企业经营时的正常收益是指税后的净收益,要参照同行业平均收益率,该企业最近三年的正常收益水平,以及停产停业持续的时间来综合考量和计算。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停产停业所持续的时间,是指企业接到拆迁通知后,自停产停业之日起,到重建恢复正常经营之日止。
第五、对于承租企业的停业损失,以原合同约定的剩余租期来计算。
第六、其他因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损失。

3、周转补偿费
 
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被拆可能会导致被拆迁人一时“居无定所”,如果租房会产生一些费用。对于企业拆迁,可能会遇到厂区员工宿舍被拆,员工福利房被拆等情况,很多员工需要临时住处。或者需要临时租用厂房,用于放置办公家具和工厂设备。周转补偿费就是针对这类情况,根据当地租房标准,被拆迁人数量和企业的规模,给予的相应补偿。
 
4、奖励性费用(安置款、奖励费、速迁费、早签费
 
为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拆迁方会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奖励补偿。如果被拆迁人配合拆迁工作或自愿做出一些“牺牲”,都可以享受到此项奖励。拆迁补偿款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规范。
 
5、拆搬迁相关费用
 
拆搬迁相关费用就是因拆搬迁行为直接产生的费用。包括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的拆卸和包装费、运输费用、设备搬迁安装费等。
 
 
二、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方法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承租人)的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那些拆迁补偿中的陷阱
 
1、空白协议和口头协议
 
(1)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但在实践中,拆迁方有时会作出吸引人的口头承诺,诱导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被拆迁人信以为真,签上了名字。拆迁方拿走协议后,填上与口头承诺大相径庭的内容,补偿款数额也减少许多,这时被拆迁方才恍然大悟。
(2)口头命令和书面公告的效力不一样,书面形式效力更大。当征地公告、征收决定下达之后,政府部门或者政府的职能机关,可能会用两种方式通知企业停产停业。或者用书面的形式,直接发一个要求你限期停产停业的公告;或者口头通知企业停产停业。对于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我们要加以区分,因为两种形式所产生的效力有所不同。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其证据效力要大得多。
 
2、签协议时避开违约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拆迁方答应的补偿条件,基本都能实现。尤其是补偿协议中明确的具体条款。但凡事就怕万一。如果在拆迁方给的格式条款协议里,没有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被拆迁人千万不要签字。被拆迁的企业主最好请专业的“企业拆迁律师”审查协议内容,是否有不利于我方的条款,或者遗漏掉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另外拟定补偿协议内容,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3、不给被拆迁人原件
 
拆迁补偿协议是一种合同,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出于公平公正,每一方都要持有协议的原件。如果拆迁方以各种理由拿走所有原件,对于被拆迁人来讲,就面临着很大风险。例如拆迁方擅自修改协议内容,将补偿款数额减少等情况。
 
4、签协议主体不合法
 
为了保障企业主的合法权益,签订拆迁协议时,对方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定主体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协议的风险。例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之类的机构,并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都属于临时成立的拆迁组织,一旦拆迁结束即解散,不要说以后履行协议了。对于这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5、不出评估,不正式谈判
 
有一些企业面临拆迁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从不正式坐下来谈判,也不说具体给多少补偿。更没有作出过评估报告。可是随着时间推移,企业被拆迁的日子在步步逼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主可以通过律师发函,与双方评估人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谈判,而获得应得的补偿。公平而专业的评估结果,以及正式的谈判,对于提高补偿款数额是很有效的!
 
6、先关后拆,少给或不给停产停业补偿
 
在实务中发现,有些部门找各种理由,先把被划入征地拆迁范围的企业关停,将来再实施征收拆迁行为。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这样的,因为企业已经被关停,以后再拆迁就可以少给一部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对于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少给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四、提高拆迁补偿款,要从哪些方面入手?
 
1、照片和视听证据可证明有哪些损失
 
拆迁前后的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证据,能直接证明被拆迁人受到哪些损失。以此为依据,根据相关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并计算出补偿数额。如果这方面的证据不全,可能补偿数额也会缩水。例如对拆迁现场的损毁建筑、物品、实施拆迁人员等,拍摄大量高清照片和录音录视频。如果有暴力强制拆除或伤害被拆迁方人员生命健康的行为,更要妥善留存相关证据。其实,在收到拆迁关停通知的时候,就要在厂区各个角落拍摄高清照片和视频,将来被拆迁之后,哪些建筑物损毁,哪些设备和物品损失,也就有法律依据了。与此同时,也要随时准备拍摄和收集“将要发生的实施拆迁”证据。
 
2、评估结果决定补偿数额,全面评估停产停业损失可提高补偿。
 
(1)评估结果与补偿数额直接相关,要选择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不要随意报价,补偿款数额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不是说报价多少,就能给多少钱的。如果报价少了呢?企业吃亏也是有可能的。各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各行业的评估标准不同,谈判协商的律师水平有差异,可能最后获得的补偿款与预期有很大差距。这也是为什么律师介入以后,可以争取到高出预期数倍,甚至几十倍补偿款的原因。
 
(2)在评估时,要进行全面评估,不要有遗漏。
 
根据各个地方和不同行业的评估标准,评估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可供参考: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按房屋面积计算、根据经营收入和利润确定、区分被拆企业用房是住宅房屋还是非住宅房屋、按照营业年限计算数额、由评估机构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专业谈判能大幅提高补偿数额
 
我们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一家国有企业面临拆迁,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从不正式坐下来谈判,也不说具体给多少补偿。只是通过别人的旁敲侧击,听说一个补偿数额。企业与政府之间关系倒是良好,几次在酒席上吃喝说笑。可是随着时间推移,企业被拆迁的日子在步步逼近,如果真的只给这些钱,不足以重建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负责人找到了吴少博律师和李晓宁律师。两位律师给出精准的分析,判断出目前的形势,制定了具体解决方案。企业负责人十分认可,快速签下委托协议。本案仅通过律师发函,与双方评估人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谈判,就达到满意的效果,最终补偿数额翻倍。
 
 
4、被实施拆迁时及时报警,可作为争取补偿款的依据。
 
有一些被拆迁人,在接到拆迁通知以后,并没有对拆迁前的房屋和设备拍照保存,只是拍摄了厂房被拆后的照片,并且在厂房被拆时马上报警。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因拆迁造成的损失是有困难的。因为被拆迁人没有证据证明拆迁之前是什么样子,都有哪些房屋和房屋内的情况。也就无法计算因拆迁造成的相关损失。但是因为当事人报警了,可以调取当日出警记录,证明确实有拆迁的行为,被拆与损失有因果关系,也会因此争取到相应补偿。
 
 
{责任编辑/原创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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