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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断电损失谁来赔?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6-14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企业拆迁究竟应该听政府的还是听法律的?这是许多企业主喜欢向拆迁律师咨询的问题。实践中,企业拆迁总是会受到政府“政策”及特殊话语权的左右,过早的停产、过低的补偿、不完善的迁建政策……企业主因此无辜蒙受着许多额外损失,基本的拆迁补偿安置权利都得不到满足。

  而当企业主试图争取合理补偿、拒绝过早停产搬迁时,拆迁方又会通过一系列特殊手段向企业施压。如我们此前讲解环保关停时提及的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又如今天我们要着重进行分析的断电手段。

  与普通住房拆迁有所不同的是,企业拆迁要考虑企业停产遭受的一系列损失,而企业的正常生产又高强度地依赖于正常、充足的水电供应。拆迁方切断企业的水源电源,无异于直接切断企业的产能链,迫使企业直接失去生产能力。

  届时受到影响的不仅仅是企业在断水断电时间段的产量,还有企业因缺乏事先准备可能需要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企业的口碑和信誉,乃至企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在企业得到足额的拆迁补偿以及妥善的安置之前,水电供应是否正常是企业主必须重视的。那么假如企业真的遭遇断电逼迁时,企业主又该如何进行权利救济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进行一些具体分析。

  假如供电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停止供电,那么企业主可以追究供电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也就是说,双方各自承担供电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享有合同带来的权利。

  同时,《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还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 公告;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三)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

  因此,供电公司是无权私自切断企业的电力供应的。遇到该种情况,企业主可以起诉供电公司,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对方恢复供电。为了实现这一权利救济诉求,企业主需要妥善保管并完整提供能够证明此前双方存在供电合同关系以及企业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切断电力供应是受到政府部门的指示,那么企业主可以针对作出相关行政行为的政府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追究相关行政部门违法行政的责任,要求恢复供电,并主张自己的相应损失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中也强调,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政府部门对被拆迁企业作出断电停产处理,往往伴随着其他的行政行为,或者说是为切断企业电力供应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此时可能存在的情况就比较多样,企业主就需要找出背后的原因,并针对根本问题对症下药,维护自己的权利。

  由于这“背后的故事”的主要剧情各有不同,被拆迁企业主的情况也是多种多样,因此需要启动的维权法律程序也不同,篇幅所限,更具体的内容我们下次再详细讨论。

  如果有企业主正在面临逼迁强制拆除、断电停产危机,欢迎直接联系我们的专业拆迁律师,就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遭遇与律师进行详细沟通咨询,在律师的帮助下为企业在拆迁后能够实现充足的补偿、妥善的安置和长远的发展而努力进行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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