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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暴力强制拆除, 再入补偿诈骗圈套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6-24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导读:最近,小编一直关注的一件有关遭遇暴力强制拆除后,反被开发商状告诈骗的案件,迎来了二审判决,判决结果不甚理想,虽然公诉方提出了该案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但二审法院还是坚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件案子小编当时知晓情况后很是愤怒,感叹在如今这样一个法制不断健全的社会,还在上演着开发商暴力强制拆除的戏码。是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的无法无天,更是借用公权力庇护下的肆无忌惮。

一、案情介绍

家住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的农户芦广林承包了一块儿8.1亩的耕地进行耕种,一种就是30年。2015年,当地房地产商华宇集团看上了这块儿地,在没有任何征地批复及其他文件的情况下,于10月3日凌晨组织多人带着棍棒、开着勾机,强行拆除了芦广林家的房屋、鸽棚等建筑,打砸芦广林家人的车窗并威胁恐吓。芦广林因脑梗一直卧病在床,经过此事,更是因惊吓跌落地上摔成半身不遂。遭遇强制拆除后,芦家人在芦广林儿子芦志刚的带领下不断的上访,最后由铁西公安分局包所的副局长范文才主持双方调解,签订了700万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和《息访承诺书》。就在2016年2月5日,华宇集团把最后的补偿款付清的当天,以诈骗为由将芦志刚举报给了警方。同年3月3日,铁西公安分局以芦志钢涉嫌诈骗为由予以立案侦查。后检方认为不构成诈骗罪未作批准,警方改称芦志钢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检方移送起诉。虽然之后检方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案还是被起诉到了法院。2018年1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芦志钢明知本人及家属均未与海丰村签订待动迁“后大地”土地承包合同,无该地块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骗取土地动迁安置补偿款,持变造的4-38承包合同与华宇集团签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骗领土地安置补偿费4446528元。判决认定芦志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10万元,并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4446528元,返还华宇集团。

宣判后,芦志刚不服,向当地中院提起上诉。虽然检方改变了一审时的主张,认为芦志刚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不清,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数额400多万元是否包含息访息诉费用不清楚,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二审法院仍于近日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芦志刚及其家人还在坚持申诉的路上。

二、案件评析

1、十多年前约定俗成的承包合同是否可以成为当下认定诈骗罪的依据

先不谈作为暴力强制拆除方的华宇集团是否具有设置圈套让芦志刚掉入其中的意图,我们只谈案件的争议焦点,即村委会为省事儿在过期的承包合同上直接修改作为新的承包合同继续使用,该合同是否应被认定为变造的合同而失去效力,从而成为芦志刚诈骗补偿款的定罪依据。不止是芦家人,就连当地的村委会和村民都知道,2002年的时候,他们那里续签土地承包合同的方式均是在原来的土地证上进行的修改,虽然不是很规范,但承包的事实是真实存在的,毕竟当年交农业税时是按土地证上承包的亩数交的,后来领取农业补贴也是如此,况且那块地一直是芦家人耕种至今。02年的事,谁能想到十多年后的征收补偿问题,更谈不上诈骗,这是普通老百姓最朴实的想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2、暴力强制拆除背后的违法占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其中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还需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建设项目的不同,批准机关也不同。比如说本案中“华宇城”商品房项目,如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如果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以上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本案中“华宇城”商品房项目在征收土地及开工建设时尚未取得任何机关的审批手续。显然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3、是谁再为开发商的暴力征收保驾护航?

起初引起小编关注的不仅是开发商肆无忌惮的暴力强制拆除,还有强制拆除背后可能存在的公权力滥用。毕竟如前所述,“华宇城”商品房项目并未取得相关的征收批复,暴力征收芦志刚家承包的地块时并未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其拆的如此肆无忌惮呢?此时就不得不说到说到“华宇城”商品房项目在当地是得到市主政官员的支持,而支持的主政官员就是当时还在位的市委书记刘喜杰和副市长王宇,这两位两导亲切视察了华宇集团‘华宇城’在建项目,更是对项目建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视察的时间是2015年4月28日的上午,而华宇集团却实际上于2016年7月才拿到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未取得相关批复,未取得用地权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并获得了市主要领导的大力肯定,这就是赤裸裸的保驾护航,明目张胆的违法用地,更是成为华宇集团此后暴力征收的最大助力。值得庆幸的是,以上两位视察领导于2017年相继落马。

律师说法:

本案中华宇集团的暴力强制拆除行为毋庸置疑是违法的,即使在后期的项目建设中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无法改变暴力强制拆除发生时的违法占地行为。被侵害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获得合理公正的补偿。华宇集团在双方就补偿问题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时,有审查的义务,但其却有意忽略,反而在补偿协议刚好履行完毕的当天以欺诈为由将被侵害人控告给司法机关,意图追究刑事责任。过多的巧合与恰当的操作步骤无疑不显示这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陷阱。抛开华宇集团的这一行为是否有涉嫌诬告陷害罪之疑,我们只需注意案件中成为定罪依据的土地承包证本身,实务中类似的情形很多,老百姓因缺乏规范意识,一些重要的证件或文件总是涂涂改改,不够正规,这就留下了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旦后期出现了问题,这些不够规范的证件或文件就会出现效力瑕疵的问题。所以大家平常一定要养成规范意识,多多了解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律观念。尤其是广大被征收人,因为征收方与被征收方的不对等地位,合法权益一但遭遇侵害,一定要寻求正确的法律途径,走好维权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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