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律所案例 > 国家赔偿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郗华晓
    郗华晓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郗华晓,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2016年研究生...[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一
    邢鑫一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睿钒
    孙睿钒 主办律师

    学习经历: 法学硕士,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儒雅
    戴儒雅 主办律师

    学历: 法学本科 自我评价: 专业、极致 代表案例: 1.天津市...[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银辉
    张银辉 主办律师

    张银辉律师曾在某全球顶级托管银行国内子公司任职,后从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涛
    吴洪涛 主办律师

    吴洪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314321,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爱国
    肖爱国 主办律师

    ...[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贺元
    杨贺元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知识产权诉讼、行政诉讼等业务,法学理论功...[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振东
    崔振东 主办律师

    崔振东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多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诚
    陈明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征地拆迁、买卖合同纠纷等...[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文
    方文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法学专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卓然
    黄卓然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苍旻
    刘苍旻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曾任职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耿霞
    耿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现任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研究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冰
    张冰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执业素...[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撤销行政许可应依法进行,并予以赔偿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10-1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撤销行政许可应依法进行,并予以赔偿

近期,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个涉及撤销行政许可的案件,想在这里与各位分享一下办案心得。

本案基本案情如下:当事人是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砖厂,在十多年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由县国土局发放了采矿许可证,合法生产经营,因上级部门环保督查,县政府在官网上对保护区内的所有砖厂作出了退出决定。我所接受案件后,主办律师迅速就该退出决定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县政府主张其是基于《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撤销采矿许可证的。基于此观点,我们主张如下:

一、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

《行政许可法》中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主要集中在第六十九条,具体条文不赘述,简要概述如下:

(1)有权撤销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

(2)提起撤销程序有两种:依职权;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3)可以撤销的情形有五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4)应当撤销的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5)不予撤销的情形: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撤销行政许可赔偿问题:因行政机关的原因而撤销,并且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被许可人自身原因而被撤销,不赔偿。

二、撤销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

撤销行政许可,虽然《行政许可法》上并没有明文规定相应的程序,但是基于《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立法精神及保护被许可人合法利益,应遵循程序正当原则。该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撤销行政许可亦属于实施行政许可。本案中,县政府应当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当事人,然而,县政府并未提前告知,严重侵犯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县政府作出退出决定未送达到当事人处,而是直接在官网上进行公布,这明显违反行政公开原则,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

三、撤销行政许可,应当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县政府是以当事人砖厂位于保护区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关于保护区内不得采矿的规定,县国土局发放采矿许可证违法为由,进而主张撤销采矿许可证的。但是《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只是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不得超标排放,应当限期治理。而对于当事人砖厂是位于实验区还是核心区或缓冲区,县政府并未作出调查,只是提供了一张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布图。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通过研究该图,最后发现当事人砖厂位于实验区,那即是说,当事人砖厂不一定需要关闭。县政府作出的退出决定,明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撤销行政许可,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要不是基于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行政机关都应当给予合理赔偿。这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基于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信赖利益的保护。在本案中,当地县政府以没有上级相关政策文件为由,一直不予赔偿,明显是不作为的表现。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我们主张以当事人的实际投入损失为赔偿基础,并给予适当的停产停业损失。

在这里,想告诉各位当事人,不要认为保护区内就一定不能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政府要求关停退出的,必须以给予相应赔偿为前提,否则,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委托律师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