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宇飞
    马宇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专注行政诉讼领域争议纠纷解决,主办征地拆迁、...[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林
    朱久林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弛
    张弛 

    个人简介: 主办律师。2015年获得法语翻译硕士学位,中国政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银辉
    张银辉 主办律师

    张银辉律师曾在某全球顶级托管银行国内子公司任职,后从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鹏远
    程鹏远 主办律师

    程鹏远 专职律师执业三年,具有丰富的行政诉讼、土地纠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靳泽宇
    靳泽宇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经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陆伟
    温陆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
    徐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苍旻
    刘苍旻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曾任职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冰
    张冰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执业素...[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府育
    宋府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18年从事法律服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富丞
    邹富丞 主办律师

    毕业学校: 山东大学 学历: 本科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及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郗华晓
    郗华晓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郗华晓,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2016年研究生...[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杰
    崔明杰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睿钒
    孙睿钒 主办律师

    学习经历: 法学硕士,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儒雅
    戴儒雅 主办律师

    学历: 法学本科 自我评价: 专业、极致 代表案例: 1.天津市...[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企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只能被强制拆除吗?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11-0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一)主要事实

江西张先生是2008年通过镇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租的是村委会的地,并且签订了合同,现在由于张先生企业附近新建了饮用水工程,属于水源保护区,现在政府又认定张先生的企业是违章建筑,要求其拆迁,对于这种当地政府以拆违促拆迁的政策对企业进行拆除,在法律上是否行的通? 拆迁中的“违建”,最终只能是被强制拆除吗?

(二)律师分析: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实践中,存在很多的违章建筑,从法律层面上讲,违章建筑是要拆除的,因为违章建筑就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不能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是一定要拆除的,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这里可以看一下《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违章建筑并不是简单的所谓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而动工兴建的建筑物,其本质上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房屋及其设施。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财产所有权的取得需符合法律的明文规定的要求,违章建筑并不能认为是合法财产,只是在某些情形下对违章建筑物或者建筑材料存在部分权利。但是也存在例外。

比如招商引资就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招商当初,政府都会想尽各种办法吸引企业来当地落户,比如承诺包办各种审批证照,税收减免等等。企业当初也是基于对政府的信任而来落户的,对于这种情况如果遇到拆迁的话是要依法给予补偿的。

以下几种违章情况就属于应当给予补偿的情形:

(1)有和当地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协定,并且经过合法审批。遇到拆迁,不能一刀切认定违章建筑,不给予赔偿。

(2)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建设的房屋,也就是2008年1月1日之前建设的房屋。

(3)其他因历史遗留问题而无证或手续不全的房屋拆迁,应予以补偿。

本案中,张某的企业是经过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有当时和政府协定的文件,属于合法企业。如遇拆迁,相关部门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张先生觉得权益已经被损害,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维权建议:

(1)本案中可以先不要和政府激化矛盾,比如不要上访,不要媒体曝光,可以尽量先和政府协商。毕竟考虑企业今后在当地的持续发展。

(2)谈判同时搜集证据,比如当年招商引资的协议或者会议纪要。最好和政府谈判时能录音的要做好录音,为后续维权做好铺垫。

(3)如果拆迁方没有个谈判的态度的话,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应当在60日向相关政府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如果被拆迁人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那么应当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重点法条

①《城乡规划法》第40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综上所述,对于这种“被违章”的情形,要及时做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准备。因为一旦补偿谈不拢,或者说拆迁方压根就没有补偿企业的意思,各种像“以拆违促拆迁”的方法就会被拿出来。对于是否一定会被拆除,如果该地块存在征收拆迁项目,无论您是否违章都会拆除。但是如果只是单纯的违章治理,如果能够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可以不用拆除,但是你违法状态不能一直持续,要及时补办证照。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