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婧
    韩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隗伟
    隗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 2022.8-至今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雪
    韩雪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法律思维严谨、逻辑缜密。擅长处理行政纠纷、民...[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玮
    王玮 主办律师

    王玮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陆伟
    温陆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府育
    宋府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18年从事法律服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敏慧
    贾敏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执业以来共计承办各类案件100 余件,提倡采取多元...[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紫宸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鹏远
    程鹏远 主办律师

    程鹏远 专职律师执业三年,具有丰富的行政诉讼、土地纠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郗华晓
    郗华晓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郗华晓,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2016年研究生...[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杰
    崔明杰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富丞
    邹富丞 主办律师

    毕业学校: 山东大学 学历: 本科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及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睿钒
    孙睿钒 主办律师

    学习经历: 法学硕士,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丹
    刘丹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20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进入法律行业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广东某饲料企业关停维权案,利用组合维权法争取到合理补偿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12-3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事实
 
原告DH饲料公司诉称∶原告系广东*****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1年,原告母公司通过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拍卖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房屋及配套设施所有权。经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并获得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后,正式开展生产经营。中山市政府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以原告的生产项目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为由,责令原告自行关闭饲料生产项目,省政府以原告复议申请事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维持被诉行政处理决定。
 
本案由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少博律师代理
 
将涉案项目认定为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项目,认定事实错误。首先,项目建设于保护区划定之前,不属于水源区内新建项目。涉案建设项目由原中山市盛田饲料有限公司2006年建设,早于2010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之前。2011年,原告母公司通过拍卖获得涉案建设项目所有权及其他权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评估报告书称∶"本次评估是以估价对象能够按照目前法定用途,持续使用为假设前提",故原告属依法延续使用该项目.其次,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范围尚不能确定,认定项目位于保护区范围依据不足。项目距水源尚有100米陆域距离,远大于粤府函(2010)303号《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中规定的水域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米陆域的保护范围。在未进行数据信息对比情况下,仅有第三方公司的简单测绘结论,不足以认定争议事实。第三,原告生产过程不直接产生且不向保护区排放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产生的部分粉尘、废气,经环保程序处理,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保护区造成污染。二被告在明显缺乏原告已对水体环境及大气环境造成实际污染的证据情况下,仅依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环境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照片就认定原告存在违法行为,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本案存在应当予以保护的信赖利益。涉案项目已经合法取得"关于中山市ff饲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后续又取得排污许可证,二者的取得皆为行政机关的授益性行政行为,原告的两个信赖利益应当得到保护,责令关停应视为因条件变化而撤回许可,关停势必造成项目的总体价值的不存在,应当给予补偿,否则有违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吴少博律师经过开庭审理
 
先后确认关停行为对于企业造成的损失应予补偿并提出补偿申请





办案判决

胜诉判决(饲料企业) | 通过诉讼确认水源地环保关停的企业应为行政补偿对象_吴少博胜诉
 
胜诉判决(饲料企业) | 关停补偿申请_吴少博胜诉

庭审
直播:中山饲料企业关停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