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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房屋补偿过低 朱久林律师介入诉讼两次确认对方违法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1-2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朱久林

案情简介:

长期以来,张某居住于山西省某市的公房内,1974年因家庭的人口太多向相关部门报建,获批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建,并在2020年出资将公产转变为私产。同年,该市发布了《棚户区改造征收决定》并将相应的补偿方案对外公布,张某的房子也在本次的整改征收范围内,由当地政府组织街道办进行征收行动。在街道办的介入下,张某的房屋被强拆,而在这一过程中,张某仅拿到了扩建前公房面积的补助,增盖的房屋并没有计算在征收补偿范围内。对此,张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在多方咨询后最终委托北京吴少博事务所朱久林律师代理维权。

律师介绍 :

朱久林 | 主办律师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经办案件上百起。专业功底深厚,责任感强。专注擅长解决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

办案历程:

查验证据 提起确认违法之诉
朱久林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委托人提交的证据逐一进行了核对查证。对几个在征收过程中的重点细节进行确定后,朱久林律师认为本次征收过程中存在几个明显违规的行为。首先,街道办在未与委托人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采取了强拆措施属于违法行为;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享有在收到催告后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而案涉街道办则绕开了这一流程,直接采取了强拆的措施,从而造成了委托人极大的损失。在收集了必要证据并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后,朱久林律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敏锐察觉对方证据漏洞 异议被顺利采纳
庭审过程中,朱久林律师讲明了委托人诉求,并将完整的证据链递交给了院方。而在被告政府提交的证据中,则含有没有委托人签字的入户调查表等证据。朱久林律师敏锐的抓住该重点,及时对该项证据提出异议,认为该证据无法证明在征收程序中双方对房屋面积已达成一致认同,被告作出的入户调查数据无法达成相应的效力。最终,朱律师在庭上的质证意见被采纳,院方认定被告提交的证据存在问题不予采信,且未在法院限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应的负有原告签字认可的调查表,综合认定被告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一审获胜 被告不服反上诉
在院方确认政府违法后,政府非但没有及时整改,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及时补偿,反而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有误从而提起了上诉,诉请撤销该判决发回重审。在二审过程中,当地政府始终坚持委托人的房屋系后期加盖的违建,依法应当不予补偿,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没有问题,且当事人未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应当默认其认可该公示内容。除此之外,当地政府还表示张某针对强拆提起的诉讼,属于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而朱久林律师则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案涉建筑被拆除时,拆除主体未与委托人达成合意,上诉人作为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依法应当对委托人的损失负责。针对上诉人所说的浪费司法资源的说辞,朱律师认为法院不应鼓励和支持。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未采纳上诉人的意见。

最终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未采纳当地政府的上诉意见,案件维持一审原判,认定当地政府采取的强拆行为违法。后续朱久林律师将持续跟进案件,依托先后两次的胜诉判决就委托人诉求与政府展开协商谈判。

维权关键:

本案中,案涉被强拆的建筑系基于批准允许的增盖建筑,且相关手续也在征收中进行了完善,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补偿金额明显失之偏颇。在未与委托人就补偿金额进行确认的情况下而开展的强拆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而委托人在遭受强拆后第一时间采取了相应的维权手段,虽然收效甚微,但依然为后续的维权奠定了基础。在朱久林律师介入后,凭借其丰富的类案处理经验,在接手第一时间就清晰理出维权框架和取证逻辑,案件才得以顺利推进,并在庭审过程中,细致入微的发现了对方提交证据中存在问题,最终成功的确认了其行为违法。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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