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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博律所谈:养殖场环保关停拆迁究竟能获得哪些赔偿?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08-13   咨询热线:400-155-0888
  1989年12月26日通过,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国家环境日,对环境保护可谓动了真格。绿色经济因而成为上至国家、下至基层的重要经济发展理念。不少地区以实际行动支持新《环保法》。成都已完成对8727家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前三季度PM2.5浓度较2013年同期下降10%;大庆市也已责令33家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和超标排放的各类工业企业限期整改,关停取缔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造纸厂8家;2014年苏州的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2万人次,其中9件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在此全民皆“环保战士”的时代背景之下,拆迁也不可避免染上了“绿色”。确实,污染企业不能一味靠治,有些积重难返、治理代价高昂的污染企业,“拆”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所谓不破不立。这类因环保要求而导致的拆迁,有媒体将其称为“环保拆迁”。笔者对环保拆迁是大力支持的。相较于商业开发的经济目的,其从事的是造福中国乃至全人类的宏伟事业,将其归入“公共利益”范畴恰如其分。
 
  在污染企业的拆迁大潮中,有一类企业出镜率较高,即养殖场。养殖场对环境影响确实很大,其产生的废水、动物粪便、饲料药物,若不加合理处置,极易影响周边民众的健康安全。就在今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湖南邵阳县查处了6个责任单位,28名失职公职人员被追责,其中党纪政纪立案26人。由此观之,养殖场是环保拆迁的重点“照顾”对象。早在2013年新《环保法》施行之前,根据《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安徽肥东县店埠镇拆迁关闭了店埠河沿岸17家养猪场、撮镇镇拆迁关闭了建华社区2家养猪场,拉开了肥东县畜禽禁养区养殖场拆迁序幕。全国许多地方都采取了类似做法。
 
  说了这么多,实际上就是想告诉大家,如果你有一家养殖场,无论你是否达到环保要求(鲜有养殖场能达到环保要求,成本太高),你都要提前考虑拆迁问题,至少要做好心理准备,毕竟这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那么,养殖场拆迁,有哪些要点值得注意呢?我们从案例说起。
 
  张先生在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梅桥乡经营一良种家禽养殖场,由于经营有方,鸡的数量由最初的几千只上涨到几万只,并最终发展成为本市规模最大的养鸡场。2013年,淮上区一大片土地划入了城中村改造范围,恰好就包括了张先生的养殖场。拆迁办经过测量提出了一百余万的补偿,这与老张的心理预期差距甚大:光厂房设施,硬化地面的投资就得二百多万。与张先生协商未果后,为了逼迫张先生搬迁,2013年12月27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淮上分局以养殖场非法占地进行建设为由向张先生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拥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山东省济宁市的秦先生。秦先生在本村利用自己的两亩责任田经营一养兔场,虽然辛苦但收入颇丰。2012年地方招商引资在该区域地块进行项目建设,一制药厂进驻该村开始了大规模施工,秦先生的养兔场也被列入拆迁范围。因为拆迁补偿问题,秦先生与拆迁人协商多次未果。2012年11月13日,县环保局突然对秦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其养兔场未经环评审批为由“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土地原貌”。
 
  这就引出了本文欲告知养殖场主的拆迁要点:这也是吴少博律师在《企业拆迁100问》中反复提及的,即警惕征收方“以拆违促拆迁”。案件事实清楚地表明,征收方一开始并没有将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打算,是在补偿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下,为保证拆迁的顺利推进而采取的向被拆迁人施加压力的手段。为了避免遭遇此种境地,养殖场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保证养殖场没有法律上的瑕疵。在养殖场设立时,应当尽可能办理完备法律手续,不为将来拆迁时埋下隐患。要知道,某些证件的缺失会直接导致零赔偿,律师也无法挽回。如果养殖场已然设立,则要想办法进行补救,将还能补办的手续补办齐整。2、不要狮子大开口。关注征地拆迁多年,笔者也承认,被征地拆迁人也并不总是弱者,也有漫天要价,试图趁火打劫的相对人存在(虽然是少数)。是的,拆迁人也有软肋,也有工期要赶。但他们和被拆迁人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很少会被要挟,更不会被占便宜。逼急了他们,“以拆违促拆迁”“株连式拆迁”等等违规拆迁手段就会登场。虽然此种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律师力挽狂澜,但是花费的时间、精力、金钱却是很多人不能承受的,而且争取到的只能是合法、合理的补偿,而不会是你的高额要价。所以,还是先将自己的诉求建立在合法、合理基础之上,再去期待拆迁方也依法行事吧。3、以上两点可能对很多被拆迁人都不适用:我既没有漫天要价,我的养殖场也并不存在征收方所说的违规之处。那么,你要做的就是坚定自己的维权信念,不要为征收方所折服。当得知政府要对自己进行处罚时,要积极与拆迁方沟通,将事实通报给拆迁方。若没有效果,则应当及时展开维权行动,可以自己实施,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进攻永远是最好的防守,维权也是捍卫自己权利的最佳途径,忍让、退缩并不能换来谅解与公平。上述两例就是在律师的维权下,最终使得当事人获得了满意的补偿结果。况且,还不能排除存在那些只是借用处罚决定“试探”被拆迁人态度的行政机关存在。一旦维权开始,拆迁方感受到了被拆迁人的决心,自动撤回处罚也不是个例。如若不然,这也至少让他们知道自己并不能胡作非为。诚如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少博所说:“拆迁方有时就像弹簧。”再退一步说,即使存在拆迁方所说的违法违规之处,也不一定就没有补偿。就法律上来说,违章建筑的下场并不一定是归于尘土,对于那些可以改正的,在接受罚款等处罚,补办相关手续后,是可以华丽变身为合法建筑的。此时就要求借助拆迁律师的智慧,判断究竟在法律上有瑕疵的养殖场能不能拿到补偿,继而开展相关维权行动。
 
  当然,很多养殖场主有疑问,养殖场拆迁究竟能获得哪些赔偿?法律是不是有一些特殊规定?关于养殖场的特殊规定肯定有,如2007年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作出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但是专门针对养殖场拆迁补偿作出的特殊规定,笔者并没有检索到。事实上,养殖场也是企业,也适用企业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养殖场拆迁一般可以获得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这些都是法定补偿项目,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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