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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违建、关停、禁养对企业拆迁的影响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4-13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导读】

近期,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在实务中了解到,大批中小企业主都遇到了环保关停、禁养区禁养、拆除违章建筑等相关干扰企业经营甚至对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的事情。今天,本文就从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维权实务当中向广大中小企业主解读一下上述几种形式,对企业的影响,以及上述几个事件在现在的来龙去脉。

【现状分析】

一、拆违现状。拆违本身就是一个确认违章建筑的过程。以往,我们碰到的拆违情形,通常都是在企业拆迁当中作为一个手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以拆违促拆迁,这种拆违的目的最终还是要进行拆迁,只不过以认定被拆迁方的厂房、地面附着物是违章建筑来给当事人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想尽一些办法来压低补偿,迫使双方达成和解、签订补偿协议。因此说此种情况下的拆违建通常就是以手段来促目的。

然而从2013年开始,我们发现从全国所出现的情况来看,各地都在轰轰烈烈持续的单纯拆违建,而并非仅以具体的征收拆迁项目落地实施为目的来进行拆违。由此,我所根据多年代理企业拆迁案件的经验总结出,此种情况属于政策性运用式拆违,且范围巨大,通常是在某一个省、某一个直辖市开展大范围的直接性的且有针对性的拆违建。实务中我所也接到了大量这类案件,据我们观察,从2013年浙江省开始搞的“三改一拆”开始,全国范围内就开始了大范围的拆违运动,在此之后浙江又实施了“五水共治”的项目,同样也是一个拆违建的方式、手段、或者说名目。又如,上海市从2015年倡导的“五违四必”,也称“五违共治”。其中涉及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章建筑、违法用地、违法居住等。再比如,2016年济南市实施了一项五年的“拆违拆临”的拆违运动等等。纵观全国局面,像天津、长沙、厦门、福州等也轰轰烈烈地展开了本地范围内的拆违运动。

综上诉述,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分析得出,上文提到的各地拆违运动,所针对的就是那些没有房产证或者说是自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后,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企业厂房或者居民用房。但从中我们也发现一个特点,那就是在实际拆除时,地方政府拆迁方不区分2008年之前和2008年之后的问题。甚至造成有的地方将2008年之前的建筑也认定为违建。显然这种判定与法律的适用是相违背的。

二、禁养现状。举例来讲,2012年实施的《畜牧业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关于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的规定。由此,从2012年之后,就开始了关于养殖行业禁养关停的工作,只是前几年还是小范围的禁养关停,但从2016年至2017年间,几乎在全国范围内都在进行一次性、政策性、全面的养殖行业的禁养关停,而范围之大,力度之强,作为我们专业拆迁律师都是始料未及的。甚至出现一些颇具规模的养殖场,环评手续非常齐全的养殖场,也遭遇了禁养关停的事实。诚然,这种情况在实务中非常常见,我们通过实际的代理案件也发现一些并非靠近自然风景区、居民生活区、科研区、或者水源保护地等的养殖企业同样关停,这些与环境影响没有直接关联关系的相关养殖行业也面临关停困境。此种政策性、运动式关停,拆迁方往往不讲任何条件,只是进行实际关停,甚至往往不谈补偿,或者补偿相对较低,更有甚者只关停不拆迁,最终导致被拆迁企业得不到补偿。

三、环保关停现状。众所周知,所谓环保关停,是指在国家新的环保法颁布之后,特别是随着近两年大气污染,雾霾天气的增多,促使相关部门加大实施环保监察力度。直接导致各地的涉及环保污染的行业,也遭遇大范围的关停。例如化工厂、家具装修装饰厂、煤炭相关行业,由于会对大气污染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都被纳入到环保关停的范畴。特别是京津冀地区,更是一个重点敏感的区域,关停力度更是非常之大。近几年来,对中小企业不动产影响最大的往往就是以下几个方面:一个是养殖场的禁养关停,在实践中拆迁方对这种养殖场,往往不区分养殖的行业。我们在实务中遇到的,一开始都是家禽类的养殖,例如养鹅、养鸭、养鸡、养猪、养牛、养羊等。但通过接触到的类似案件越来越多,我们发现,往往实务当中,存在“一边赶”“一刀切”的现象。我们甚至看到一些养水貂的、养孔雀的等等类似养殖企业,也被纳入到了关停序列当中。总而言之,不论养什么,都要被关停。结合上述提到的几方面因素,恰恰就导致了一些以往经营非常好的中小企业无辜被纳入到一种可能濒临倒闭,甚至无法持续经营的状态。

【专业评析】

综合分析养殖场的禁养问题,环保关停问题、违建拆除问题,结合我所多年代理类似案件,总结实务经验,得出以下几项共同特点。本文在此提出,希望能与广大中小企业主共同分享。

第一个特点是政策性。所谓政策性,就是不区分用地范围,或者经营行业,甚至不区分

企业对所处地块的区域环境以及对当地正常的土地利用,是否构成了危害影响,以致危害到了何种程度。拆迁方都以大的政策背景为由,进行“一刀切”的拆违、禁养、关停。

第二个特点是运动式。所谓运动式,往往体现的就是关停行为非常紧迫、关停程度非常激烈。例如拆迁方在时间紧,任务重的压力之下。通常都是上级给下级只规定时间,任务都是有具体时间要求的。诸如上级政府要求下级相关部门到了哪个时间点必须完成90%,到了最后的时间点必须完成100%。现实中我们从各种的新闻中也能看到,例如最近沈阳的一则新闻,就报道称300多家养殖场必须在8月25号之前全部关停。

第三个特点就是手段重。由于相关部门在执行拆违、禁养、关停时承受着“时间紧任务重”的压力,因此执行手段非常重。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到期不关停,相关部门轻则断水断电断路,重则强制拆除、强制关停。拆迁方因具有一个有恃无恐的身份,往往执行手段比较重。

整体评价这种政策性运动式的拆违、禁养、关停行为,与之对应的通常是举报式行为。对于此类情形,相关职能部门,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通常只要企业主能把相关举报人稳定住,对方也许就不再查相关环保、违建问题了。否则,职能部门才会持续运用法律手段对企业主进行施压,迫使关停。举报式行为通常都有缓冲的空间,但相对于当前的这种政策性运动式的关停、禁养、拆违,缓冲空间就非常之小了。但是在此,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企业主,在遭遇政府拆违、禁养、关停,必须要清楚一点,不管对方采取哪种手段,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行为,否则将构成行政行为违法。我们在维权实务中遇到许多养殖企业,都被归结到‘小散乱污’行列,通常其都带有一定的家庭式或者作坊式的特点。在当时情况之下某个地域范围内可能还会进行鼓励,对企业的环评、土地性质以及合法性,都没有要求。甚至依据相关鼓励式政策,企业还拿到了养殖补贴等等。同样的,我们也遇到过很多企业发展成了当地的纳税大户,成为当地的标杆性企业,甚至得到了政府某方面的奖励。但一旦面临政策性关停,可能最终的结果往往必然是禁养、关停或者拆违。

由此可见,企业一旦遭遇这种政策性的运动式的关停,最终的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对此,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除了对此类事件进行评判之外,更多的是要进行关注分析,找出政府职能部门会从哪些角度给企业主施加压力,进而来达到关停、禁养、拆违的目的。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根据多年维权实务经验总结得出以下几点:

第一,企业不动产的合法性。(1)土地的角度。首先,从被拆迁土地的使用、土地的性质、土地的权属等方面,判断土地是不是合法的状态。例如,企业的性质不能做养殖,因为是工业用地。或者,企业明明划在养殖区范围之内,是养殖用地,却用做了工业生产,这就是违背了土地的使用用途。其次,土地性质,企业明明是集体土地、耕地,但却用于了工业生产,况且又是租赁性质,这样就改变了土地性质。最后,则是土地权属问题,一般情况下养殖企业的占地只具备租赁权,但这种租赁权在我们国家是不被认可的。因为现行法律不认可租赁权成为一种物权,既然不是物权,那么当企业遇到这种不动产转移的情况,就很难获得相应的补偿。(2)房屋的角度。企业房屋的用途,使用年限,是否取得了相关的建设工程许可或者房产手续,房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等等。以上因素都足以撼动企业主所依赖的土地和房屋作为不动产可进行持续生产经营的想法。

再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从民事角度讲,企业主和土地出租方形成的租赁关系上,拆迁方可以要求出租方解除与企业主之间的租赁合同。换言之从行政法律关系角度讲,假如企业主没有取得相关的土地或房产手续,相关政府部门还可以对企业主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甚至,对方也可能将其引导到刑事法律关系上,例如涉及到违法占地,违法用地等问题,以及变更土地性质的问题,最终都有可能被引导到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以上种种,都是对方打压企业主心理压力以期达到拆违、禁养、关停目的的部分手段。

第二,企业环保的不达标。拆迁方可以直接从环保作为切入点。例如,企业没有环评备案,亦或环保设施和实地排污不合格。结合这些角度,对方可以直接关停企业,造成企业无法持续经营的后果。

第三个,企业的相应合法手续的取得漏洞。例如工商许可未进行延期注册,税务存在偷税漏税现象,消防设施预案不达标等等。以上这些也足以对企业主形成巨大的心理冲击。

综合上述特点总结,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从维权实务角度向广大中小企业主指导分析了如何密地围绕拆迁方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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