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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修公路把我家门前自己修的水泥空地给拆掉了,也不给补偿,我该怎么办?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1-03   咨询热线:400-155-0888
这也是应当有补偿的,水泥空地属于地上附着物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但是法律赋予各省级地方政府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列举规定的权利,对于您这个水泥空地拆迁方给不给补偿,这就要看您本省指定的相关法规政策了。但是翻阅资料来看,地上附着物外乎包括以下类别:房屋、围墙、畜禽舍、坟墓、温室大棚、小桥、涵洞、水渠和水池、水井、乔木、果树及果实、苗圃苗木、鱼塘藕池、灌木、电力通讯线路、地面路面、自来水管道、排污排水沟管、卫生间厕所、太阳能设施、光伏发电设施、青苗等。
所以水泥空地是属于地面路面的范畴,所以是可以争取补偿的,但也要具体结合您当地的政策。
    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相关法条也有规定。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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