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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嫁到廊坊,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现在男方再娶,问宅基地住房拆迁我能获得补偿款吗?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1-12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关于上述问题相关法律暂无明确规定。
一般原则是如果按照面积进行补偿的话是没有份额的,但是如果按照户口进行补偿的话就得看看当地是否有相关补偿政策。这就涉及到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五条2)农村妇女离婚、丧偶后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婚,但其在嫁入的集体经济组织未分配到承包地也未分配到土地补偿费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夫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亦应认定具有其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3)农村妇女离婚、丧偶后与非农户口男性再婚,如其户口仍未迁出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未取得非农业户口的,亦应认定具有其母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这个试行意见我们也可以做个参考。所以关于能否得到补偿,就要看是不是以户口为依据进行补偿,以及当地是否有相关政策,可以去村委会咨询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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