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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158期:两份限拆决定书时隔数年,怎么办?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8-08-24 14:46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各位中小企业朋友大家好,今天《吴少博企业拆迁讲堂》给大家讲这样一个问题:两份限拆决定书时隔数年,怎么办?

实践中,很多企业在进行用地的时候往往都是租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集体土地,甚至有些人就用的基本农田用地,这就涉及到非法占地和违法用地问题,而且早年都接到过乡镇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下发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者违法占地的相应法律文件。

而且我们在实践中也发现一个问题,当时很多国土资源部门都向法院申请了非诉执行,要求执行限拆决定,即限期腾空、拆除建筑物,腾空土地、恢复原貌。都向法院申请过非诉执行,包括罚款。而很多企业往往缴纳了罚款,但是没有履行腾空土地、拆除建筑物的决定。但是法院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这就造成了很多企业占有的土地与实际的用途,实际建造的建筑物合法性都无法认定,或者基本就属于违章建筑,那时候没人管这个事情。但时隔几年忽然这个地方要拆迁了,政府又给你下达了一份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你是违章建筑,这个时候再要求你拆除地上建筑物,怎么办?很多企业都面临这个问题。

首先要看第一份限期拆除决定书下达的时间,下达完以后是否向法院申请过非诉执行。

如果向法院申请了非诉执行原则上的法定程序就在一个法律规定的范畴之内,我们国家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只规定了非诉执行的申请时效,180日,但是没有规定法院接受了非诉执行以后多长时间应该就行实际执行,以及对方履行了一个行为,第二个第三个行为是否还有时效限制,此处没有相应法律规定,而且很多法院内部都采取了中止执行的方式,这样就给企业主造成了很大的风险。

第二个方面,做出了限拆决定或者要求腾空土地等相关的行政处罚,但是并没有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这种情况原则上是有时效限制的,180日之内没有向法院申请的话原则上就超出了非诉执行的申请时效,就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只能说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与前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一致的话又存在一个问题,而我国只规定了罚款不能两次适用的问题,此处也需要充分注意,这是前一个行为。后一个限期拆除决定行为也要看,作出限拆决定的程序是否按照城乡规划法律要求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否给了企业陈述、申辩以及听证、复议、诉讼的程序性权利?是否到现场进行了勘验、调查、测量、问询?主要看对方执法程序是否存在失误。

如果说接到前一个又接到后一个,我们此时就要看前一个是不是在法院非诉执行的时效之内,如果在,后一个所采取的行为必然是违法的行为;如果前一个没有在法院非诉执行的时效之内,后一个所采取的是罚款这样的同种类处罚,往往也是错误的。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见解,具体情况还要结合实务来定。

了解一家律所的真正实力看什么,看他的专业性,本所律师执业11年,代理的案件90%以上都是企业案件,这个从我们胜诉判决成功案例里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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