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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过程中,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项目?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11-0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一、主要事实
 
最近,某市为了加快城市的发展,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区域拟启动拆迁腾退工作,此次拆迁,在征收个人房屋和企业厂房工程势在必行的情况下,涉及到征收房屋承租人的权利如何得到最大化的保护,成为多数承租人最为关心的话题。
 
二、律师分析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承租人因不能直接参与房屋征收过程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形频发,承租人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了难题,要维护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权益,第一步就是承租人要明确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自身可以主张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承租人可获得哪些补偿项目:
 
首先,提起获得补偿的承租人要满足一个主题要求,就是你是否与本次拆迁最后获得补偿款有利害关系的存在(利害关系相对人)。是否仍在租期内,如果拆迁时承租人和房东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双方之间已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此时拆迁是和承租人没什么关系的。
 
其次就是要依据事实和理由,如果有合同约定遇到拆迁时候怎么分割,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承租人实际对企业厂房的添附、装修、扩建等进行计算,也就是谁添附,谁受益。
 
如果合同中约定遇到拆迁承租人无条件搬迁时,不是绝对的没有补偿,实践中,即便是无条件搬迁,对搬迁费,机器设备损失这块也会给承租方进行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弥补非居住房屋被征收而产生的经营损失,主要是针对非居住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因房屋征收导致生产经营活动不能继续而遭受的营业利润流失、仪器设备损坏重置、人员安置等损失所作的补偿,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当由承租人收取。但在司法实践中,亦有部分出租人主张租金损失也是经营损失的一种而要求分割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于该主张少数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依照公平原则予以一定范围内的支持。
 
搬迁补助是为房屋征收必然带来的搬离原房屋过程中而产生的费用设置的补偿项目,在房屋租赁情况下,搬迁成本实际上是由房屋的承租人负担的,因此该补助应当归承租人所有。除了常规的搬迁补助,征收部门往往会对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下、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不能即时交付、未享受周转房的情形设置临时安置补助,在该种情形下,因需被临时安置的系房屋的承租人,故该笔安置补助亦应当归承租人所有。
 
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的金额以征、被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估价确定。
 
三、维权建议
 
(1)主动找拆迁方谈判。因为牵涉到自身利益,在房东和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以前最好介入谈判,以免协议签订后维权处于被动地位。
 
(2)如果拆迁方不和承租人谈判,可以和房东协商要求分割;不同意分割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属于自己那部分补偿。
 
四、重点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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