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
    张凯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5年,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桂铭
    桂铭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7年,积累大量实务经验,特别在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宇飞
    马宇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专注行政诉讼领域争议纠纷解决,主办征地拆迁、...[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隗伟
    隗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 2022.8-至今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蛟
    吕胜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伟
    张大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睿钒
    孙睿钒 主办律师

    学习经历: 法学硕士,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苍旻
    刘苍旻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曾任职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素珍
    徐素珍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执业以来处理了百余件民商事诉讼案件,办案细致...[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凯东
    宋凯东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前公务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转型律师以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昌通
    郭昌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兵
    赵国兵 主办律师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鹏远
    程鹏远 主办律师

    程鹏远 专职律师执业三年,具有丰富的行政诉讼、土地纠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莎莎
    吴莎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擅于处理民商事纠纷,特别...[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冰
    张冰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执业素...[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靳泽宇
    靳泽宇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经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杰
    崔明杰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以环保处罚促拆迁,企业该怎么应对?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11-16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山东省赵先生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其住房内从事蛋鸡养殖至今,并于2005年进行工商注册。2017年初,赵先生经营场所被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此后赵先生一直就城中村改造补偿事宜积极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沟通,至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12月,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赵先生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一直未有结果。2018年3月,县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赵先生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决定对赵先生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赵先生遂委托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帮助维权。

我所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向赵先生分析案情,本案是典型的以环保处罚促拆迁的案件,如果赵先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环保局会主动撤销该处罚;如果赵先生不签协议,则环保局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鉴于赵先生对县政府补偿不满意,就务必对该处罚决定提起法律程序,阻却强制执行。但同时,因为赵先生自身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合法性不足,不能通过法律程序让环保局撤销行政处罚;只能通过边复议诉讼处罚决定争取谈判时间、谈妥补偿促成县政府环保局主动撤销处罚。赵先生同意我所方案。

2018年5月,我所代理赵先生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

(一)认定案涉房屋位于环境敏感区证据不足。环保局通过案涉房屋周边建筑现状认定属于环境敏感区,但未考虑案涉地块周边还存在大量经营主体以及荒地,未结合案涉地块的城乡规划、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来综合确定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

(二)未充分考虑案涉房屋形成因素,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及处理情况。案涉房屋始建于90年代,至95年全部完工,最初周边为荒地,赵先生及家人将房屋作为住房使用。后为改善生活,才发展的家庭养殖。案涉房屋现状为部分鸡舍、部分住房,均按照当地民房建设标准建设。存栏蛋鸡仅排放少量粪便。而赵先生采用圈养模式,鸡舍设在房屋内部,均配备集便设施,收集的粪便不在案涉房屋堆存,随时运送至农户指定的农田交其处理。

二、处罚决定作出程序违法

(一)未依法进行立案程序。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四条规定,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情况紧急的,可先行调查并在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本案中环保局未履行立案审批程序。

(二)调查取证不充分全面。《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条都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全面充分调查取证,如检查、勘察、取样、拍照、录像等。而环保局据以定案的证据仅有一份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笔录,证据不充分。

(三)环保局剥夺赵先生的听证权利。《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听证要求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赵先生收到事先告知书后,随即去环保局办公处所申请听证,但环保局不接待,将赵先生推向其他部门,从而事实上剥夺赵先生的听证权利。

三、环保局执法目的违法

赵先生在涉案地块从事养殖近三十年,期间环保局从未对赵先生作出任何处理。现因城中村改造补偿过低,赵先生未与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即县政府签订补偿协议,环保局以赵先生建设项目不合法为由处以高额罚款,环保局送达处罚文书时,赵先生提出城中村改造区域内其他养殖业、加工业未被处罚,环保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其他家已经签了协议,其执法目的明显是逼迫赵先生签协议。

在申请环保处罚复议后,赵先生接到市政府通知,市政府将启动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我所及时与市政府联系并出具书面意见,指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的违法点。经过两次市政府协调,赵先生与县政府之间差距逐步缩小,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偿协议,环保局主动撤销处罚决定。

对于典型的以拆违促拆迁、以环保处罚促拆迁的案件,如果企业主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政府会主动撤销处罚;如果不签协议,则政府会强制执行。如果对政府补偿不满意,就务必对处罚决定提起法律程序,阻却强制执行,同时通过复议诉讼程序争取谈判时间、谈妥补偿又能促成政府主动撤销处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