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昌通
    郭昌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涛
    吴洪涛 主办律师

    吴洪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314321,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晓敏
    田晓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武汉大学,横跨律所、上市公司、互联网公...[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峰
    谢峰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018年开始从事房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伟
    张大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主办律师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
    徐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垚
    宁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硕士研究生,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野
    田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田野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至今,主要办理征地拆迁...[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盼盼
    周盼盼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11重点大学法学学士、文学学士毕业,从事法律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兵
    赵国兵 主办律师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建朋
    翟建朋 主办律师

    翟建朋律师,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任北京...[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蓉
    王炳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部门工作经验,...[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宪法日当天,我所张大伟律师收到当事人寄来的锦旗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0-12-04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每年的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成立6年来,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始终以认真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的态度,尽心尽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所有法律服务工作者一道,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就在宪法日当天,我所张大伟律师收到了当事人寄来的锦旗,以感谢张大伟律师经过不懈努力,使得法院判决当地政府对当事人的查封行为违法的事实。
案件经过:
当事人系广东一食品加工厂,2018年3月,当地镇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到当事人的工厂检查,发现其存在废水无处理直排下水道的问题,便对其发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4月17日,镇环保部门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电箱上张贴"环保监管"封条。12月13日,当地镇政府对当事人采取了断水断电强制措施。
 
当事人不服,于2019年4月15日委托本所张大伟律师,将被告镇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镇政府的查封行为违法。
 
张大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并搜集相关证据,在经过精心细致的研究后,张大伟律师发现问题:封条上盖章的机构为镇环保部门,该部门并不具备查封、扣押的法定职权。
 
裁判结果及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本案中,被告镇环保办公室以自己名义张贴“环保监管”封条并无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及授权,被告亦未提交其作出该行为的职权依据,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
 
其次,《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被告并未举证证明其遵循了上述规定的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及上述所引用法律的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镇政府在原告经营场所电箱上张贴“环保监管”封条的查封强制措施违法。

 

律师咨询:4001550888

 

附本案判决书: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