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胜诉判决 > 强制拆除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蓉
    王炳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部门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桂铭
    桂铭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7年,积累大量实务经验,特别在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月
    李月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凯东
    宋凯东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前公务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转型律师以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陆伟
    温陆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诚
    陈明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征地拆迁、买卖合同纠纷等...[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耿霞
    耿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现任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主要研究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儒雅
    戴儒雅 主办律师

    学历: 法学本科 自我评价: 专业、极致 代表案例: 1.天津市...[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窦克平
    窦克平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毕业,法律硕士(法学) 曾在...[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文
    方文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法学专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敏慧
    贾敏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执业以来共计承办各类案件100 余件,提倡采取多元...[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林
    朱久林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银辉
    张银辉 主办律师

    张银辉律师曾在某全球顶级托管银行国内子公司任职,后从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鹏远
    程鹏远 主办律师

    程鹏远 专职律师执业三年,具有丰富的行政诉讼、土地纠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
    陈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丹
    刘丹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20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进入法律行业工...[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胜诉!八旬老太多年住房被强拆,县政府明知违法却巧言诡辩。法院:违法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10-0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代理律师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韩雪 贾敏慧

个人简介:

韩雪(主办律师)
法律思维严谨、逻辑缜密。擅长处理行政纠纷、民事纠纷以及婚姻家事纠纷,执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行政及民商事案件,凭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行政纠纷、民事纠纷

贾敏慧(主办律师)
执业以来共计承办各类案件100 余件,提倡采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追求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通过自身学识与努力让当事人满意。
擅长领域:行政征收、企业关停、商品房买卖纠纷、民商事纠纷

案情简介:

现年八十多岁的毛老太太家住在河南省某县城,早年间作为当地国资工厂的职工,一直居住在厂区内的职工家属院。时至2004年,张某、牛某与国资工厂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自此职工家属院的所有权人为牛某和张某二人,但实际的居住人则是毛老太太。再后来职工家属院因政策调整,大部分被拆除清退,但毛老太太的房子因其他原因,当时并没有被拆除。可2023年,当地县政府下达了一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要求拆除带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仅仅时隔两天时间,毛老太太居住了多年的房屋就被拆除。失去住所的毛老太太,联系到了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委托了韩雪、贾敏慧两位律师代理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历程:

韩雪、贾敏慧两位律师认为,本案中县政府的强拆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在通知送达后仅两天的时间内,就采取了强拆的措施。既没有保障委托人参与行政程序的权利,也没有合理的告知委托人相应的权利和救济途径,更没有给委托人留有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综上,本次强拆属于明确的程序违法行为。在确认强拆造成的赔偿之前应当先确认其行为违法,于是两位律师以上述观点起诉了当地县政府,向当地法院诉请确认县政府的强拆违法,并支付本次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案涉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是案外人牛某、张某二人,案涉国资工厂内建筑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基于之前拆除清退工作组的疏忽大意,在没有确定案涉房屋权属的情况下,才给原告下发了整改通知。在经过多方调查后确认了张某、牛某二人为适格主体后,被告当即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在得到案涉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确认后才着手进行拆除,故本案中的拆除行为与原告无直接利益冲突,原告并不符合主体资格,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请。
在经过双方答辩后,法院最终认定原告的观点,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并支付本次案件产生案件办理费用xx元。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决定时要保障行政相对人有参与行政程序的权利,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应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根据相关法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案中,被告在送达通知书两天后就予以拆除,明显未催告当事人限期履行义务、未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依法送达、未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等义务,且被告在庭审过程中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在对原告案涉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之前,依法保障了原告应当享有的权利,故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明显依据不足,故该拆除行为违法。

胜诉关键:

本案中被告的强拆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在未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就对案涉房屋进行了强拆,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最终,在两位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委托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胜诉判决书: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