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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征地补偿款须实名及时足额兑付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6-10-1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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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出台新政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图为征地拆迁现场。南方日报记者 王昌辉摄

  征地拆迁历来是一块“硬骨头”,能否妥善做好这项工作不仅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乎项目建设和城市发展,而征地信息公开是其中关键一环。

  10日,惠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地体制明确征地工作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征地工作中必须依法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留用地选址方案等,同时强调征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安置等工作要到位,必须实名及时足额兑付征地补偿款。

  市政府办公室方面表示,印发通知是为切实加强征地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征收征用土地行为,确保土地监管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不得截留挪用集体和个人补偿款

  “征地工作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市府办强调,要严格执行政府统一征地,禁止其他组织或个人征地。

  通知明确,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行政管辖与征地工作相统一的原则,依法按时完成各自辖区内的征地任务,并确保征地政策执行到位,征地补偿费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到位,征地程序执行到位。以往一些地方存在拖欠征地补偿款的现象,由此容易引发纠纷。对此,惠州积极预防这一问题。通知强调,在征地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按实名支付制度及时、足额兑付征地补偿款,不得截留、挪用、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款和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利人的补偿款。

  征地须透明化提高政府公信力

  过去由于征地信息不透明,导致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被起诉的案例并不鲜见。此前有数据显示,近年来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中,征地信息公开占据前列。2015年,惠阳一村小组就曾以征地信息不公开为由将惠州市国土局告上法庭,诉称该村小组1000多亩土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征用。

  征地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往往源于信息不对称,而公开化、透明化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2015年,广东省首个征地拆迁信息全链条公开平台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率先上线,仲恺高新区国土分局副局长何东伟介绍,仲恺通过该平台共发布各类数据207条,更好地保障了被征拆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今年5月30日公布的《国土资源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国土资源部再次明确2016年政务公开的重点之一是着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做好征地信息公开是加强征地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渠道。”市府办指出,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征地工作中,必须依法公开征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征地预公告(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留用地选址方案等相关征地信息文件,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这也意味着,今后征地工作要更加透明阳光,相关征地信息要“晒出来”。

  通知还明确,县政府负责发布辖区内的征地预公告(公告),区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预公告(公告)。

  对于被征地农民须做好劳动技能培训

  在农村,为了得到更多的拆迁补偿,一些农民在被即将征用的土地上进行“三抢”,这种现象在各地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通知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预防和打击拟征土地上违法抢种、抢建等行为。

  相较于2007年版的通知,此次通知明确核查拟征土地相关事项的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中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城建执法监察等有关单位对拟征土地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安置人数的核实和地上青苗、附着物(包括需评估补偿的项目)权属、种类、数量、结构、合法性等的调查核实、丈量、清点、标图、拍照、登记造册、审查确认,并对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在农村征地过程中,一些失地农民缺乏再就业的技能,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收入来源,生活、养老成为问题。对此,通知要求人社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情况,确定应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人数及出具征地社保审核意见书,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预留资金的管理和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等工作。

  南方日报记者 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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