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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94期:违章建筑中法不溯及既往的问题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8-08-28 10:54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最近有很多涉嫌违章建筑的企业拆迁维权案件,比如上海实施的“五违四必”,浙江实行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问题,还有各地正在实施的养殖类的禁养问题等等,都涉及到政府利用行政职权来确定行政相对人的建筑是否存在违法建筑的情况,应该讲在实践中碰到的情况千差万别,但是很多都出现一种情况就是直接涉及到2008年《城乡规划法》是否有法不溯及既往的能力。

比如讲在上海很多企业都是这种情况,02年或08年之前签订了相关的土地买卖协议,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然后在08年之前又在土地上按照当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了厂房,满足了当时02年的法律法规要求。也就是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有的地方取得了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等。那时也能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法律并没有要求一定要办,也就是说合法性认定不以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来认定房屋是合法还是违法的。
08年之后是《城乡规划法》进行实施,此法律实施后其法律法规就要求必须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还是乡村规划区内,那么这个时候判断是否是合法建筑或违法建筑的标准就看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提出了这一观点:“建筑在02、03年建设的时候并没有要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08年之后的法律才有了具体要求。现在来确定02年建设的房屋是违法建设或违章建筑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是否适用《城乡规划法》?”这就完全涉及到法不溯及既往的问题,02年建设的房屋,那个时候只规定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且经过乡镇区域级政府招商引资进来的,对建筑都进行了合法性认定。不是说完全依据基本法的认定,是政府对于招商引资的行为给予允许建筑存在的容忍性,并且也符合08年前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要求。为什么说是地方性的,因为那个时候我国只有《城市规划法》,没有《城乡规划法》。所以对乡村的规划没有基本法律的约束,那么这个时候很多地方上对乡村的规划以乡镇人民政府为执法单位有着相应的规定。这样的话满足当时所要求建设乡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以及相应的办理证照的需求。
按照08年的规定来追溯02年的建房行为是不是涉及到法不溯及既往的问题?我们的观点是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不能追诉其2008年之前的行为,并且是符合2008年之前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这样就是合法建筑行为的存续,不涉及到违章建筑。
有很多人有一个比较纠结的问题,在于02年的建造行为持续到08年,是不是属于违法状态的持续,这就所谓行政处罚法或行政强制法当中的违法行为一直在持续的状态,其实这与违法行为持续状态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违法行为的持续状态是从建筑开始建设的时候就违反了相关法律,并且违法行为一直在持续,这就违法现象状态的持续行为。比如你是08年建造的,建造时就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那么行为一直在持续,哪怕到了2020年,只要违法状态一直在持续,也就是建设的房屋一直存在,就属于违法行为一直在存续。这样的就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法律法规追诉你违章建筑的责任。也就是违法状态的持续行为必须是一开始你的建设行为就不满足当时法律法规的要求,只有这样才是违法建筑的存续行为。
在此我想给大家总结两点:
第一,如果建筑是建造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并且满足了当时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说有充足的事实理由能够证明当时的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有职权来进行建造行为审批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允诺、许可、鼓励,这样的话就是取得了当时建造行为的合法性,拿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来认定违章建筑的话完全不正确,《城乡规划法》对前置行为完全不能适用。
第二,如果建设的时候已经违反了当时的法律法规,这才叫违法行为的持续。如果建造的时候没有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就不是违法行为的延续、持续,因为满足了当时的法律法规要求,当时是合法的。08年后又出现了《城乡规划法》,这样按照《城乡规划法》不能约束02年的建造行为,哪怕建筑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是合法的。
今天就总结这两点问题,希望大家在涉嫌违章建筑维权中有所帮助,这个问题是我们每一次因为违章建筑跟地方人民政府上法庭的时候都要辩论的问题,在此向广大企业主解释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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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在对过往总结累计出版了《企业拆迁维权攻略》3本和《企业拆迁征收关停百问百答》5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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