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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遭遇强制拆除后可不可以打行政赔偿官司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8-04-13 11:34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在我们接听的咨询电话中,有一些企业主提到他们遭遇了强制拆除,想知道能否通过打行政赔偿官司解决问题。对于这类案件,本所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吴少博律师针对此问题,发表了如下观点。
发生了这种强制拆除的事情,就属于在同一主体之上发生了两种行政法律关系。
第一种情况,你被纳入了征收拆迁的范围。你正在征收拆迁的实施过程当中,也就是这个行政法律关系正在产生的过程当中。你是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在进行磋商谈判评估程序,在履行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种情况,就在这个法律关系持续过程当中,政府或者行政机关相关部门把你的房屋又进行了强制拆除。那么这个时候,又发生了强制拆除的行政法律关系。就同一主体,原行政机关以及行政相对人两个人身上产生了两种法律关系,都是行政法律关系。你作为权利的持有人,是有权利来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维权的。
这个时候许多企业主或者说住宅用户被拆迁人,都及时提起一个诉讼,就是确认强制拆除违法的诉讼。
他这种强制拆除行为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没有进行实体认定,就进行了肆无忌惮的强制拆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当确认完强制拆除违法以后,所有的相对人都采取了一种行为,就是怎么来处理这种违法的状态?
有的是提起了国家赔偿,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有的是按照征收的行政法律程序,在继续的履行过程当中,并没有要求行政赔偿。那么今天我们讲的就是,在要求行政赔偿的情况下,法院采取的司法观点。
我们参考了很多成熟的司法观点,所引述的都是如果确认了政府这个强制拆除是违法的,并且又能够确立一点,你的主体合法性是不存疑的,落到现实上讲你有土地证房产证,那么你的主体的合法性没有任何问题。司法机关所采取的观点往往是,你的赔偿参照现在的征收补偿的相关赔偿。
因为什么?首先,有个参照的便利性。因为你这个时候正发生着征收拆迁行为。又采取了强制的行为给你造成了损失损害。那么对于你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我就可以一并按照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来给你判处解决。这个时候解决就相当于对方把你这土地进行实际征收了。那么其他的损失,按照你实际损失的额度来进行评估赔偿。给你造成的物品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可能都纳入到一个评估的程序重新赔偿。
这里包含了一种司法观点,就是说在进行行政赔偿的时候,如果这个地方正发生着征收拆迁行为,往往参照的就是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
但实务当中又有一个问题,就是在征收拆迁的时候,作为当地的村民或者居民,都有两种选择权利。一种是货币,另一种就是安置。那么安置来怎么解决呢?现在我发现南京有的法院也出来了最新的司法裁判观点,就是也可以按着征收拆迁的标准,来进行房屋安置的货币化。什么叫房屋安置的货币化?就是说他现在给你的是每人四十五平米,给你折合成货币以后,你的总体的补偿价值减去这个,就是你应得的剩余的货币补偿。那么房屋安置这一块,如果对方能给你安置就尽量安置,不能安置就全部折合成货币形式。例如四十五平米,每人可以得四十五平米。我只需要拿五千块钱买,那么我这个地方的房价是五万,四万五千块钱乘以四十五平米,换算成货币价值也应该给与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说被强制拆除人。这是我们最新发现的,现在比较流行的司法观点,在这里跟各位来陈述一下。
那么这一切的前提就是,你必须持有两种确定性的状态。哪两种?第一种是确定政府是违法的,给你强制拆除时是违法行为了。第二种就是你的主体合法性不存疑,这样才能按照这种司法裁判观点来走。
那么反过来讲,如果你的主体这方面有缺失,对方在进行强制拆除的时候仅仅被司法裁判成程序性违法,你的主体这方面还是有缺失的,那么这样的状态是无法参考这种征收补偿状态来做的,是无法来进行实际参考的。因为什么?很简单,你的这种征收补偿的法律关系,对于你来讲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与真正的主体合法性不存疑的这种状态,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致的。
反过来讲,如果本身就是一个违章建筑,你没有资格要求对方来给你补偿。对方给你强制的行为也仅仅是程序性的错误。那么这个时候你怎么来要求行政赔偿呢?能给你赔偿些什么呢?
在实务当中就出现了这种状况,拿违章建筑为例,如果违章建筑遭强制拆除,又被法院认定错误,那么这个时候就不能轻易地去启动行政赔偿程序。为什么呢?行政赔偿的前提是,你的房屋是合法的,你是一个合法持有的状态。这样的话,才能给你纳入到行政赔偿的范围。但是,如果认定不了你的合法状态,那么行政赔偿无从谈起,不可能给你做出行政赔偿。那么,能给你赔偿些什么呢?因为他程序性执法错误,造成了你的违章建筑之外的损失。例如可以给你赔偿一些建筑材料的损失残值的损失,给你造成室内的物品装修的损失等。这类损失可以纳入到赔偿范围内。但是房屋本身的限制状态,是无法纳入到行政赔偿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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