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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强制拆除发生时,打110报警有用吗?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4-1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文章导读:在笔者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多起被征收人在未与政府部门谈妥补偿款,就被政府机关强制拆除了地上建筑物的情形。而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当事人没有及时进行取证,或者自行摄录的照片、视频不足以确定强制拆除主体,直接起诉强制拆除行为往往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那么,是否就意味着当面对政府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时,我们毫无办法呢?
 
根据我们多年的维权经验,当遇到政府机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我们建议当事人第一要做的事情就是报警并录音,其次,才是在不与强制拆除人员发生冲突并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形下进行拍照、录像。很多当事人认为,警察与政府拆迁部门沆瀣一气,报警也没有用,警察不会出警,或者出警后也不会管。但实际上,公安机关也不是一味地站在拆迁部门那边。先不说近期发生的河南商丘拆迁现场城管与公安起冲突的事件,单就是笔者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也发现,由于政府机关只管拆而不管赔,当事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又不得不出警处理,对于因强制拆除引起的纠纷公安机关也是不胜其烦,并且对拆迁部门也颇有微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作为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权益,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机关,当公民报警时,公安机关是有出警并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而且,即使在强制拆除行为发生时,由于客观因素的限制导致当事人无法报警,在案件发生后当事人报警,警察也会出警进行调查。在这里要明确的是,我们让当事人报警的目的并不是非要公安机关阻止政府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而是为了让公安机关到强制拆除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为我们之后找到强制拆除主体从而起诉强制拆除行为提供证据支持。也许公安机关不会阻止政府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但若只是要求其出警并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查明强制拆除主体,公安机关一般还是会依法公正履行其职责的,并不会太过偏袒政府机关。
 
在笔者办理的几起强制拆除案件中,由于当事人自行拍摄的视频资料无法确定强制拆除主体,最后还是通过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以及执法视频,最终确定了强制拆除主体,从而赢得了诉讼。当然,也会有公安机关不出警或者没有查出强制拆除主体的情形,因为当事人有报警,公安机关就有出警并调查的义务,因此,我们可以针对公安机关的上述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从而要求公安机关查出强制拆除主体。最后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个人,我们最终都能找到一个主体来承担强制拆除的责任,而这也为之后我们要求行政赔偿或进行拆迁补偿谈判提供有利支撑。
 
当面对政府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时,作为弱势方的普通公民,很难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在现场拍摄的视频照片等证据有时也不能清晰反映强制拆除主体。而此时,打110报警就成了当事人维权的一个合法而又十分重要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切不可认为打110报警,警察也不会阻止强制拆除行为,从而放弃了自己维权的有力武器。拆迁维权本就是一项艰难的事情,当事人应该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笔者最后再次强调,当遇到政府强制拆除时,第一要紧的事就是打110报警!至于说报警后如何维权,剩下的那就交给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来解决了。
 
原创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崔明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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