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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无具体针对性关停通知,可否结合相关程序性, 文件诉请关停行为违法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9-09-2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无具体针对性关停通知,可否结合相关程序性文件诉请关停行为违法。

首先我给各位一个答案,这个答案就是肯定性的。

首先我们明确一点,相关的行政机关在进行关停企业的时候,为了避免让企业抓住相关的实物证据,让自己摆脱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往往就不给你下准确通知,这是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一旦涉及到关停这类事项,搬迁拆除这个事项,往往都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决定。所以说程序也比较繁琐繁杂,相关的县级人民政府也为了摆脱责任,往往要乡镇或者说地方的环保职能部门来下相关的关闭关停的通知。

这就在实务当中所呈现出来的现状。那么我们在具体维权当中见得最多的就是根本连下都补下,通知连下都不下。但是他用什么来达到关停的目的呢?用往往是两个方面。

第一口头上,让你限期关停。不关停的话会引起怎样的法律后果?这法律后果不仅仅是财产上的法律后果,可能会对你人身造成相应的影响,对你下一步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这其实从某个角度就有一种恐吓威胁意味着。

第二个是行为。行为是什么?有可能自己不出台相关的文件,但是拿着国家的拿着省里也就说他的上级机关的问题,来向你宣讲政策。

比如讲国家在2010年就出台了落后淘汰产能的具体办法,以及产业结构目录的相应的要求,直接拿着这个目录,或者说拿着省自治人民区的省自治区相应工信部门下发的产能淘汰或者说环保整治的或者说特殊地域进行实际关停文件来找你谈,并且给你限制一个最后时间。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说直接拿着行为来针对刚才所说的断水断了电,也就是说去除你的原有的生产资料,你没有这种生产工具的话,你就达不到生产要求,不可能实际生产。这就等于在法律上避免他的责任。但是实际当中还要达到实际关停的效果。那么我们面临这个问题,可不可以直接诉他的关停行为?你已经给我达到了让我企业停产关停目的的前面引述的行为,从现在最高法的司法判例当中,我们可以看是可以。没问题。前提就是说必须是一系列程序性文件结合在一起,达到的一种证明效果。

你就在进行诉关停违法的时候,你必须把前述的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包括书面证据,包括口头的,包括给你采取的行为都要做。那么你光拿了一份,比如讲国家出台的落后产能淘汰的相关的指导意见是不够的。你要证明一个什么问题,是把他这个意见他已经送达给你,就说明他在拿着这个意见在执行,或者说在针对你做这个事情。

断电这种行为往往是供电局做,但是你要证明你的证明责任在这里还是有的。你要证明什么?供电行为,是由于行政机关指使或者说命令,或者说决定导致了供电局给你停止供电,在相关的供电的监管办法当中是其实是有所规定。研究环保等等相关的原因,可以根据政府的命令,停止企业供电,那么你把这几个方面结合在一起,能够同时针对到一个主体,那么怎么把这些程序性事件串起来以后,就能够足以证明对方其实实施的整个实施的就是一种程序性关停行为。

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法院认为他的关停行为是个错误,那么反过来讲其实肯定是不错,为什么?他连程序性实施都没做,为什么连个关停通知都没发?连个关闭关停的决定书都给没有发,肯定是个错误。那么这个时候可能是由于程序违法,或者说依据不充分,证据不足,来认定对方的整个的关停行为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是这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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