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胜诉判决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隗伟
    隗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 2022.8-至今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郗华晓
    郗华晓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郗华晓,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2016年研究生...[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富丞
    邹富丞 主办律师

    毕业学校: 山东大学 学历: 本科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及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雪
    韩雪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法律思维严谨、逻辑缜密。擅长处理行政纠纷、民...[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紫宸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丹
    刘丹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20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进入法律行业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宁
    李宁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5月-9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睿钒
    孙睿钒 主办律师

    学习经历: 法学硕士,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府育
    宋府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18年从事法律服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婧
    韩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鹏远
    程鹏远 主办律师

    程鹏远 专职律师执业三年,具有丰富的行政诉讼、土地纠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敏慧
    贾敏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执业以来共计承办各类案件100 余件,提倡采取多元...[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李金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陆伟
    温陆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杰
    崔明杰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玮
    王玮 主办律师

    王玮律师...[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胜诉判决 | 【山东诸城】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出资方式,未办理转移手续,法院判令无效!_王豪胜诉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1-03-0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本案被告代理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王豪
 

本案关键词:山东诸城、集体土地纠纷、公司法、股东出资方式
 

本案事实
 

2004年3月31日,郭某(本案第三人)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30年。
 

2017年5月,郭某、徐某、马某、李某四人成立诸城市ZN石料公司(本案原告),经营范围是加工、销售石料。法定代表人为徐某。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其中徐某出资110 万元,持股比例55%;郭某出资50万元,持股比例25%;李某出资30万元,持股比例15%;马某出资10万元,持股比例5%。
 

同时4人还约定,郭某以设备及案涉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经营场所即在案涉地块内。
 

2018年5月22日,诸城市ZX石材公司(本案被告)成立。5月25日,郭某与被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案涉土地租赁给被告使用。合同签订后,被告在土地上进行施工建设并安装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胜诉判决 | 【山东诸城】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出资方式,未办理转移手续,法院判令无效!_王豪胜诉
 

原告诉称
 

原告公司于2017年设立,第三人郭某以其承包的土地及设备作为实物出资,持股25%,为公司发起股东之一。按照股东协议约定,原告公司成立后,涉案土地即应归公司占有和使用。
 

2019 年4月初,被告不顾土地使用权归原告公司所有的事实,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在涉案土地上安装设备、开采石子。被告与第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对涉案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停止在案涉土地上安装设备、开采石子的行为,并腾出非法占用的土地;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
 

被告与第三人郭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了案涉土地的使用权,原告对涉案土地没有使用权,故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及依据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第三人郭某是否已用土地使用权向原告公司出资,涉案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应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徐某、郭某、李某、马某四股东在设立公司前,协议约定郭某以设备及土地使用权出资,但郭某未按约定出资方式履行出资义务,亦未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及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作为出资,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股东以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作价出资,但未依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权属转让手续的,应认定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本案中,第三人郭某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公司,未依法持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也未办理权属转让手续。因此,第三人郭某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公司,不符合上述规定。
 

原告公司依法设立后,虽然在涉案土地上进行过生产经营活动,但原告并不享有涉案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仍属第三人郭某。
 

第三人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将土地租赁给被告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系对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处分行为,未对原告构成侵权。
 

综上,原告以被告及第三人构成侵权为由要求停止侵害、腾出土地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可以股东未履行出资协议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向股东主张违约责任。
 

综上,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胜诉判决 | 【山东诸城】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出资方式,未办理转移手续,法院判令无效!_王豪胜诉

胜诉判决 | 【山东诸城】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出资方式,未办理转移手续,法院判令无效!_王豪胜诉

胜诉判决 | 【山东诸城】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出资方式,未办理转移手续,法院判令无效!_王豪胜诉

胜诉判决 | 【山东诸城】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出资方式,未办理转移手续,法院判令无效!_王豪胜诉

胜诉判决 | 【山东诸城】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出资方式,未办理转移手续,法院判令无效!_王豪胜诉

胜诉判决 | 【山东诸城】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出资方式,未办理转移手续,法院判令无效!_王豪胜诉

胜诉判决 | 【山东诸城】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出资方式,未办理转移手续,法院判令无效!_王豪胜诉

胜诉判决 | 【山东诸城】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出资方式,未办理转移手续,法院判令无效!_王豪胜诉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推荐阅读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