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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户籍制度改革60问(网络整理版)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6-10-2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1、为什么要开展齐河县户籍制度改革?

  答: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一系列指示精神的重要工作,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加速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齐河、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

2、户籍制度改革对转户农民群众有什么实惠? 

  答:对于新转户为城镇户口的农民群众,在村里的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房屋、树木所有权,各级惠农补贴政策,以及农村妇女的“两癌”免费筛查、孕产妇分娩补助等权益全部保持不变,同时在就业创业、子女入学、基本养老、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政策权益。

3、齐河县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18.6万人,全县城镇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55%,县城集聚城镇居民30万人,形成人口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齐河县户籍制度改革60问!让你全面了解最新户籍政策给你带来的“红利”

4、农村居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登记为城镇居民:

  ①齐河县城以外的其他乡镇(街道),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②在县城内购买商品住房;在县城务工、经商六个月以上;在县城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移入户。

5、大中专、中职技校录取的新生如何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6、在校的大中专、中职技校学生,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登记为城镇居民。

  7、农村居民可否投靠城镇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我县农村籍子女可以自愿投靠到城镇赡养年老父母。

8、农村父母可否投靠城镇子女,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向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9、农村居民可否投靠城镇配偶,登记为城镇居民? 

  答: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10、农村籍现役士兵,退伍可否直接转户为城镇居民? 

  答:在退役的时候可以自愿申请迁入民政局集体户,登记为城镇居民。

  11、购房迁移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落户申请书;

  ②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房产证 、购房合同;

  ④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12、符合务工转户条件,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③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④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13、符合经商转户条件,登记为城镇居民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③营业执照;

  ④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14、农村居民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15、夫妻投靠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③结婚证。

  16、父母投靠子女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③亲属关系证明。

  17、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村庄搬迁建社区时还享受社区安置吗? 

  答:享受。未退出原宅基地的转户居民在社区安置时可继续享受社区安置待遇。

  18、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如果村庄搬迁建社区时不想要安置房,还有补偿吗?

  答:未退出原宅基地的转户居民,如果村庄搬迁建社区时不想要安置房的,对其进行复垦的旧宅基地应给予合理补偿,具体标准由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

  19、什么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偿政策? 

  答:就是村庄实施增减挂钩政策,安置社区,拆迁旧村,实现耕地增加。县里给予农民一定的社区安置、旧房拆迁方面的政策补偿。

  20、转户居民申请《农业人口市民化权益登记证》有什么好处?

  答: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县里发放《农业人口市民化权益登记证》,转户居民享受《农业人口市民化权益登记证》规定的相关权益,主要目的是保障转户农民既有的农村权益,同时享受城镇居民权益。

  21、转户居民申请《农业人口市民化权益登记证》后,农村权益有变动怎么办? 

  答:县里对《农业人口市民化权益登记证》实行两年一审核,根据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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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如何申请《农业人口市民化权益登记证》?

  答:按照自愿原则,农村居民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确认,乡镇(街道)政府审批,报县直有关部门审核后发证。

  23、转户居民能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能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24、转户居民能否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答:转户居民能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惠农政策享有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25、农村居民转户后退出承包地,能否得到补偿?

  答:农村居民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的,可以给予补偿。

  26、退出的承包地的权属和用途可否改变? 

  答:退出的承包地,无论由谁出资补偿,其土地的所有权和用途都不能改变,仍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农业生产。

  27、保留的承包地应怎样利用?

  答:转户农户对保留的承包地仍要管理好、利用好、耕种好。可以把保留的承包土地自行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种田大户,也可以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代为流转,用于发展规模经营,决不能让承包土地闲置、撂荒。

  28、农村宅基地退出的主体是谁?

  答:农村宅基地退出的主体是指符合我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

  29、农村转户后是否可以保留宅基地? 

  答:农村转户后可以继续保留宅基地。

  30、农村居民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是否可以退出宅基地? 

  答: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退出。

  31、农村居民转户后退出宅基地,能否得到补偿?

  答:农村居民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应给予合理补偿,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协商确定。

  32、农村居民转户后,原村庄进行新建社区,能否继续享受分配房子待遇? 

  答:农村居民转户后,未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享受分房待遇或申请货币补偿。

  33、转户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及住房保障的主体是谁?

  答:持有《齐河县农业人口市民化权益登记证》且进本县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或符合规定申请及退出住房保障的转户居民。

  34、转户居民进城首套商品住房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答:转户居民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的补贴。

  35、转户居民进城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优惠政策,需要提供的资料?

  答:①身份证;

  ②户口薄;

  ③《齐河县农业人口市民化权益登记证》;

  ④《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

  ⑤《房屋所有权证》;

  ⑥购房及契税发票;

  ⑦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6、转户居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申请优惠政策,办理流程?

  答:申请材料由县房管中心负责审核,并将核准的优惠补贴资金数额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从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统筹资金中拨付县房管中心,县房管中心按规定支付给转户居民。

  37、转户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答:转户居民的住房保障主要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分为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符合申请条件的转户居民申请住房保障,可自愿选择租金补贴保障、实物配租保障。

  38、转户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本县城区居民常住户籍并长期居住(均一年以上);

  ②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县政府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

  ③申请家庭本县城区无房或自有住房(含租住福利性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两代均有配偶和三代及以上同堂的家庭住房总面积可放宽至总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且申请人员的直系亲属无多余住房。

  39、转户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①农业人口市民化权益登记证;

  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承诺书;

  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④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薄;

  ⑤家庭住房证明;

  ⑥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婚姻状况声明书);

  ⑦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⑧必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40、转户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办事流程?

  答:①书面申请;

  ②居委会初审;

  ③街道办复审;

  ④房产查档查询;

  ⑤民政部门审核;

  ⑥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⑦公示;

  ⑧抓阄选房;

  ⑨交纳租金;

  ⑩交房入住。

  41、转户居民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有哪些? 

  答:①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②申请家庭因购买或安置等取得房产,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

  ③当事人死亡且无共同申请人的,自当事人死亡1个月内由直系亲属或担保人办理退房手续。

  ④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⑤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非法活动的;

  ⑥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售、出租、出借的;

  ⑦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复核或审核不合格的;

  ⑧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42、转户居民随迁子女入学需要哪些条件?

  答:①购房人员。户籍迁移至城区且在城区购房居住的转户居民随迁子女,优先安置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报名材料: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医学出生证明和入住证明等材料。

  ②经商人员。户籍迁移至城区且在城区经商的转户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半年以上的,安置在其经商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报名材料:户口簿、营业执照、纳税户的完税证明和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

  ③务工人员。户籍迁移至城区且在城区务工的转户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养老保险(人社部门认定的)半年以上的,安置在其务工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报名材料:户口簿、用工合同、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证明和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

  ④其他情况。户籍迁移至城区其他情况的转户居民子女,安置在城区学校就读。报名材料:户口簿、城区无房产证明和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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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转户居民随迁子女转学有哪些要求?

  答:符合规定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向城区转学,要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向所在区域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区域学校有空余学位且同意转入后,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办理转学。

  44、转户居民随迁子女入学需要哪些程序?

  答:①申请。转户居民随迁子女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属区域的学校报名申请,并向申请学校提供上述规定材料。

  ②审核。学校组织审核相关报名材料,并按条件顺序对转户居民随迁子女进行分类登记。

  ③安置就读。转户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条件顺序依次安置就读,超出学校规模和班额的孩子,协调安置在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5、非义务教育阶段转户居民随迁子女执行怎样的就学政策?

  答:与城区学生同样享受考试、招生和入学(园)后的各项政策。按《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3〕58号)要求,及时足额拨付中职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并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实现职业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增加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数量,逐步实施学前生均公用经费政策,确保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比例不断增大。

  46、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养老、医疗保险关系怎么处理?

  答:农村居民转户后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原养老、医疗保险关系不变;

  农村居民转户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可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办理取消手续后,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47、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答:转户居民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经商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他转户居民,可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

  48、转户居民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具体政策规定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在户口所在地人社所(站),每年统一时间(一般每年12月份)办理参保手续。正常缴费,男女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为100元(现行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139,按月领取。医疗保险费报销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49、转户居民以城镇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具体政策规定是什么?

  答: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比例按月共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女工人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国家规定的特殊情况女职工年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医疗保险费报销按照现行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还可按规定享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待遇。

  50、转户居民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具体政策规定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每年6月份以后,在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当年度社会保险费。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医疗保险费报销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51、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以享受哪些帮扶政策顺利实现就业创业?

  答:转户居民可以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创业政策。县人社部门为转户居民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帮扶。对有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的,还可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及补贴。有能力创办小微企业或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转户居民,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同时,人社部门还为创办企业的转户居民提供创业帮扶、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扶持。

  52、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及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①转户居民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对扶持带动就业效果好、安置人员多、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②转户居民经商并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首次领取个体户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之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且缴纳社会保险满4个月以上的创业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3、转户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援助政策?

  答:①转户就业困难人员,由人社部门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或推荐到各类企业就业。

  ②采取以乡镇(街道)或社区为单位,组织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或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援助措施,帮助其实现就业。

  ③转户居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

  54、多大年龄的妇女可以享受免费的“两癌”检查?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后还可以享受免费政策吗?

  答:35至64岁农村户籍妇女可以享受免费的“两癌”检查,转户居民可持《齐河县农业人口市民化权益登记证》到就近的乡镇卫生院继续享受免费检查。

  55、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后还可领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吗?

  答: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后,孕产妇在具备助产机构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后,可持《齐河县农业人口市民化权益登记证》到县妇幼保健院领取分娩补助。

  56、农村五保对象转户后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答:农村五保对象转户后,按城市“三无”对象予以生活保障,不再享受农村五保对象待遇。

  57、农村居民转户为城镇居民后,是否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

  答: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因多种原因形成的贫困家庭,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按照低保申请程序批准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58、农村居民转户为城镇居民后,可否享受医疗救助?

  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59、农村特殊困难家庭转户为城镇居民后,可否享受临时救助?

  答:因患危重疾病、子女上学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60、农村居民转户为城镇居民后,选举权利如何保障?

  答: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在现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也可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但只能在一处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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