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企业拆迁/关停专项维权,高额补偿在这里实现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旺
    陈旺 律师业务助理

    个人简介: 凭借对相关专业领域的敏锐洞察和扎实的专业基础...[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伍英
    伍英 律师业务助理

    个人简介: 毕业于四川大学 法学专业 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磊
    石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石磊,法学硕士,现任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主办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茜
    刘茜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曾任职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师飞
    潘师飞 律师业务助理

    个人简介: 本人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相关专业,系统钻研专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美丽
    张美丽 律师业务助理

    个人简介: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团队协作意识,既能高...[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康康
    刘康康 律师业务助理

    个人简介: 拥有多年法律行业背景,长期投身于事务辅助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严碧仪
    严碧仪 律师业务助理

    个人简介: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法者,所以平治天下也。...[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燕文利
    燕文利 律师业务助理

    个人简介: 始终以专业、敬业为工作准则,熟悉政企纠纷中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野
    周野 律师业务助理

    个人简介: 始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协助律师推进每一项事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钰琨
    刘钰琨 律师业务助理

    个人简介: 在相关服务工作中,积累了大量民商事务处理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桂花
    毛桂花 律师业务助理

    个人简介: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工作经验,为人和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健强
    叶健强 律师业务助理

    个人简介: 通过系统学习与实践积累,逐步掌握了扎实的专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凯
    王凯 律师业务助理

    个人简介: 为人亲和,待人热心且有耐心,面对工作中遇到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奇
    赵奇 律师业务助理

    个人简介: 现任翰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助理,毕业于华中科...[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娜
    蒋娜 律师业务助理

    个人简介: 性格热心开朗,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始终保持对相...[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罗丽
    罗丽 律师业务助理

    个人简介: 为人正直、性格温和且细致,面对工作挑战时,能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尚标
    黄尚标 律师业务助理

    个人简介: 善于运用行、刑、民、执、破全法律手段综合维权,...[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维权视频 > 关停禁养 >

【视频】118期:禁养区划定范围的法律规定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8-08-27 13:13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根据国务院的通知,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户。近来比较多的是各个地区关于养殖场禁养关停的新闻报道。也是各地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同时也是对十三五生态环境规划中有关畜禽业环境污染的改善措施。那么禁养、关停的依据是什么呢?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评析】

  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拆迁维权办案经验。对于该企业主,最迫切关注的有两个方面的依据,一方面是禁养区的划定依据,另一方面是禁养关停后的补偿依据。2014年1月1日是施行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政府职责、监管体制、禁养区、限养区、养猪场建设要求、配套环保设施、排污要求以及拆迁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行政法规,该法规明文规定了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方法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该条例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1、划定为禁养区的范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相关法规依据: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2、禁养、关停后的补偿依据:

  ⑴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明确规定,可以明确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法规依据:第二十四条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⑵对于企业主养殖场的补偿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了解一家律所的真正实力看什么,看他的专业性,本所律师执业11年,代理的案件90%以上都是企业案件,这个从我们胜诉判决成功案例里可以看到。

本所在对过往总结累计出版了《企业拆迁维权攻略》3本和《企业拆迁征收关停百问百答》5本。

由律所主任亲自录制企业拆迁征收关停维权视频,目前已经累计超过300个。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