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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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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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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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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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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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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
    李静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备多年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诉讼业务经验,踏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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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建朋
    翟建朋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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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
    徐瑞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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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禁法院人员参与地方招商 提前介入拆迁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02-0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中新网2月7日消息,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印发《人民法院落实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实施办法规定,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法官应当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予以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拒绝,并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

      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实施办法规定,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有权就参与审理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诉讼程序等问题独立发表意见。

      除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外,法官有权拒绝就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或者本人未参与审理的案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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