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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篇】濮阳汽车集散地遭遇征收,招商引资企业如何维权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11-07   咨询热线:400-155-0888
  近日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接到了有关濮阳市征收汽车集散地的维权案件,当事企业是早先通过招商引资政策而来的,现在却祸从天降,被相关部门的一纸文件切断了生存之道。我们不禁要问,征收方的公信力在哪里?招商引资遭遇征收的案件在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010-61057018)的实务中是常见案例,下面我们就分析一下针对濮阳市汽车集散地的征收行为。
 
  【案情简介】
  濮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汽车修理修配、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工贸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该实业公司于2003年向乡相关部门递交用地申请,区长批示“把该地址选好,促其尽快建设并减少其后顾之忧”。
 
  经乡相关部门多方协调,遵照市区相关文件精神,乡相关部门和该公司签订《用地协议》,租用土地的期限到2023年。并约定,在租赁期限内如需征用该土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乡政府应当协助该公司办理征用手续。村委会与该企业约定,在租赁期间内,村委会不得终止该公司使用,除政策及其公司自身原因之外,否则应当赔偿该公司一切损失。在租赁期内及租赁期满后,该公司有权处理所租赁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及附属物。
 
  2007区国土资源局认定该公司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并建设厂房,用于石油电机制造等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以及地方规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共计18万五千余元。该公司已经缴纳上述罚款。
 
  2015年该公司申请重建工房展厅、围墙、大门、门岗、形象墙等设施,乡相关部门签章说明,该公司系其乡招商引资企业,于2003年投资建设。2016年该公司为避让道路交叉口导流岛建设,申请对厂区现有厂房及建筑布局进行调整建设,待安置妥当后再行进行下一步拆迁。区城市执法局签章说明情况属实,同意上报。2017年濮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正式的征地告知,告知该公司在内的约6000余亩土地被纳入征地范围。街道办事处向该公司送达《地上附着物限期清点评估通知书》,要求企业配合完成清点工作。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十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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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该公司系招商引资而来,同时得到了区长的批示,要求各部门予以配合,解决企业后顾之忧。该公司在合法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用地协议兴建厂房的行为是经过相关部门同意许可,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完成的。因此,该公司即使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事实上也不存在擅自修建厂房的行为,当时的土地、规划、住建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于该公司修建厂房都是知情且默许的。
 
  2、该公司占用农用地修建厂房,已经被区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并且缴纳了相应的罚金。当时区国土部门明确表示,企业缴纳过罚款,就可以保留企业继续经营,对于违法占用土地问题不再追究。企业基于对政府公信力的信赖,缴纳了罚款,未进行复议、诉讼进行反对。事实上,该公司占用的土地,是乡相关部门选择并出租给该公司建造厂房用于经营汽修等使用的,在双方的用地协议中明确约定。因此违反法律法规,应当由出让土地一方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不是由被动受让土地的一方全部承担。
 
  3、乡相关部门既然选择出让涉案土地给予该企业,说明在2003年签订租赁协议当时,该企业使用涉案土地建设厂房并不影响当时的规划,即使手续上有所不完备,也在2007年的时候缴纳了相应的罚款。2007年的行政处罚,仅仅处以罚金而没有做出责令限期拆除、责令限期返还土地等行政处罚,也从侧面说明了该公司未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的行为,是可以消除相应的影响,不至于被强制拆除的情形的。
 
  4、该企业从2003年入驻村镇,并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和特许经营许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至今,为当地的经济做出了较大的贡献。虽然该企业具有工商营业许可不能当然代替涉案房屋的合法性,但是从侧面可以证明相关部门对于该企业在涉案地块经营是知悉的。同时,在2015年、2016年面对征地拆迁的时候,该公司已经做出了较大牺牲和让步,而征收方对于公司的改扩建、变更布局也是认可的。
 
  如果遭遇到这样的征收项目,一定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律师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有很多细枝末节都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完善,专业人员在调查取证、复议诉讼、谈判协商等方面都起着非常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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