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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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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拆迁,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我们也没同意,拆迁方将补偿款直接打进我们银行卡里了,怎么办?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1-10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您说的这种情况就属于拆迁方程序违法。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所以补偿应该公平、民主、程序正当,应当签订补偿协议。
题中提到的拆迁方的行为就违背了立法宗旨,不公平,不民主。面对这种情况,不要去动卡里的钱,可以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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