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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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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月
    李月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胥汝涛
    胥汝涛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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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婧
    韩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惠
    苏惠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具有丰富的征收、强拆、企业关停、商品房案件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玉玺
    赵玉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学...[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兵
    赵国兵 主办律师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美玲
    吕美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敏慧
    贾敏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执业以来共计承办各类案件100 余件,提倡采取多元...[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
    陈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雪
    韩雪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法律思维严谨、逻辑缜密。擅长处理行政纠纷、民...[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蓉
    王炳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部门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富丞
    邹富丞 主办律师

    毕业学校: 山东大学 学历: 本科 擅长领域: 行政诉讼及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陆伟
    温陆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瑞
    徐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在行政、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国紫宸
    国紫宸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0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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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因为价格不合理我还能要求更高的补偿款吗?因为当时签的时候是被逼无奈的,拆迁方把我带到那里说不签字不放人?协议有效吗?能撤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1-10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也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参与,若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成立。一是拆迁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性,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识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对等性,即一方从另一方获得某项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来说,《拆迁补偿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允许反悔。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存在以下四种情形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1)与厂房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厂房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厂房评估机构违法或评估价格不合理。厂房拆迁依据房屋评估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评估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评估机构不依法进行评估或者评估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3)签订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当发生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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