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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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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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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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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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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兵
    赵国兵 主办律师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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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洪涛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610314321,主要办理各类涉及企业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诚
    陈明诚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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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炳蓉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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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里人买的村里的宅基地及住房,翻建的厂房,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让返还原物,那我在这里注册的公司要拆掉,向谁主张赔偿?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1-10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所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决议是不允许购买本集体组织内的宅基地及房屋的,所以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可以向原

房主主张退还购房款。至于您说的宅基地上的公司要拆掉的补偿问题,就要看是哪个部门来实施拆迁了,到时可以向该部门主张相应的补偿。但是宅基地只是用来建住宅的,原房主售卖时仍为宅基地及住宅,根据“一户一宅”原则,未经审批私自将宅基住房翻建成厂房本身就是违法的,由于本身存在违法之处导致的拆除,所以在拆迁时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这块的补偿是不好主张的。

但是您也可以私下打听调查一下,看看这个地方是不是存在政府征收拆迁项目,如果真存在的话,这个补偿就不一样了,停产停业损失这块就是可以争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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