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问答 > 企业评估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府育
    宋府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18年从事法律服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志强
    孔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孔志强律师,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硕士...[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晓敏
    田晓敏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武汉大学,横跨律所、上市公司、互联网公...[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佳桧
    李佳桧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中共党员,较强的团队意识,严谨的办案理念,在...[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刑事金融团队负责人,法学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墨
    韩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韩墨律师,2015年获取法学学士学位, 2016年取得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
    张凯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5年,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秦玉洁
    秦玉洁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且办案风格严谨,曾承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陆伟
    温陆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豪
    王豪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月争
    张月争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凯东
    宋凯东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前公务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转型律师以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兵
    赵国兵 主办律师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帆
    张帆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卓然
    黄卓然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办理民事、行政...[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卫洋
    高卫洋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高卫洋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华
    陈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帅
    欧阳帅 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注册会计师(非...[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月
    李月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执业以来,专...[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盼盼
    周盼盼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法学双学位,2018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能源...[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行政机关对养殖场的评估价格很低,是否有权利自己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1-2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我是江苏省瓦房店的养殖户,现在政府对我养殖场进行了评估,价格低的无法接受,我只能接受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价格,我有权利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吗?
案例:宋某某诉宿迁市建设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均认定:宿迁市建设局在裁决被拆迁房屋补偿款时,仅以拆迁单位单方委托的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而不是依照规定在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抽签确定评估单位,违反了《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属程序违法,予以撤销。
所以,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很多地方的政府就以自己单方面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把补偿价格压得很低,此时,如果与征收部门达不成补偿协议,面对征收部门以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作出的补偿决定,使自己的财产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在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部门是可以依法直接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此对拒不搬迁的被征收人强制执行的。因此,评估报告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迁人要重视此问题,一旦忽视,就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直接影响。
实践中,经常会遇见这种情况: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时,征收部门单方委托评估公司对被征收的房产进行评估,并依据该评估报告,直接作出补偿决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案例,征收部门的此种做法是违法的,据此作出的补偿决定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而征收部门作出补偿决定的依据通常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4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