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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企业已经被强制拆除该如何进行维权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3-0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我们企业面临拆迁,因为补偿不合理我们没有接受,并且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厂房,应该怎样进行维权。
  案例:浙江杭州的李先生经营多年制造纸张行业,但是在去年由于有政府要征收李先生占用的土地,因为李先生所有经营手续合法齐全,但是因为拆迁方给的价格很低,双方没有协商成功,最后倒是厂房被强制拆除,损失惨重。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为了提高拆迁效率,地方政府常常粗暴地使用公权力搞“胁迫式拆迁”,不少地方官员更是借助便利的条件套取巨额拆迁补偿款。针对目前的情况,最高法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这无疑是为广大部分被拆迁受害者增添了维权的底气。
  房屋是百姓的立命之本,拆迁补偿也是保障被拆迁住户和失地农民的民生工程。由于地方分配制度的种种漏洞,不少官员竟利用职务便利打起了老百姓的补偿款和安置房的问题。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并且造成的伤害也是直接而巨大的。其实我国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比较完备,关键在于各地要真正落实法律规定,严厉制裁违法拆迁行为才能让广大官员对法律产生敬畏感,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被拆迁人可大胆维权,法律依据:最高法在《意见》中强调,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惩治侵吞、瓜分、贱卖国有、集体资产的犯罪,促进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财产权益的犯罪。对非法占有、处置、毁坏财产的,不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均依法及时追缴返还被害人,或者责令退赔。这意味着违法拆迁损害百姓产权的责任官员不仅要被追究政治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的制度是被拆迁人维权的依托,实现法治进步不仅仅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更需要被拆迁人大胆维权,积极揭露地方官员的违法事实,很多老百姓惧于打行政官司而忍气吞声。有的法院怕得罪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不敢行使司法监督权。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勇敢维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监督权的行使,会相应产生‘倒逼效应’,越是敢于‘民告官’,越是推动有关部门能够依法执法。
  违法拆迁一直是全社会的阴影,其实我国的法律制度早已为恶性拆迁套上枷锁,如何真正控制滥用的权利需要国家和百姓的共同努力。只要民众对法律还心存信仰,只要社会正义底线坚守不破,我们一定能遏制住违法拆迁的步伐!
  申请赔偿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其中第4条又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对于违法的征收、征用行为,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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