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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个人简介: 执业以来共计承办各类案件100 余件,提倡采取多元...[详情]
翟建朋律师,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任北京...[详情]
个人简介: 从事多年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法院部门工作经验,...[详情]
个人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详情]
个人简介: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018年开始从事房地...[详情]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律师简介: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注册会计师(非...[详情]
个人简介: 田野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至今,主要办理征地拆迁...[详情]
个人简介: 广西民族大学,硕士学历,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详情]
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曾任职于...[详情]
个人简介: 本科毕业于郑州大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详情]
个人简介: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经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详情]
个人简介: 2020年8月-2022年6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详情]
个人简介: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详情]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个人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 2022.8-至今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详情]
个人简介: 严谨、负责、执行力强,法学功底深厚,较强的条...[详情]
个人简介: 201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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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于“一户多宅”就是违法占地这个问题,不能这样草率地进行违法认定。法律规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但在现实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存在合法取得多块宅基地或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既成事实。
以下4种“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①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这种情况是指,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加起来也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这样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认定为一宅并进行宅基地确权。
②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有些一户多宅是管理部门当年衔接有误造成的,国土部门出台的意见已经说明,要合法保护,对这类一户多宅进行确权,不能让老百姓为管理部门自己的问题买单。
③因农房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农房继承却是受法律保护的,加上“地随房走”的原则,因此继承农房之后,形成的一户多宅,也不能被归为非法,仍然可以进行土地确权。
④宅基地合法交易
宅基地交易只要是在合法范围内,都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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