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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分配企业拆迁补偿款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3-1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在公司企业被征收拆迁以后,会收到一笔数额不小的补偿款。这笔拆迁补偿款,该如何分配给各位股东呢?如果有人独吞这笔巨款该怎么办?我们先总结出企业拆迁补偿款的涵盖范围和分配原则,梳理出规范这种行为的法律法规,再与大家分享一个典型案例。
 
一、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1、固定资产补偿
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包含“必须支付”和“应当收益”两项。即实际和预期经营损失。通俗讲就是因停产停业产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
3、拆搬迁相关费用
即因拆搬迁行为直接产生的费用。包括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的拆卸和包装费、运输费用、设备搬迁安装费等。
4、拆迁奖励
因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5、违法暴力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
对于因违法暴力强制拆除造成的机器设备以及其他财产的损毁,企业主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申请国家赔偿。
 
二、企业拆迁补偿的分配
 
1、选定代理人签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被拆迁人,由股东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会表决,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部分补偿款用于安置
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以后,应将补偿款用于在异地租赁建设房屋、购置设备、聘用新员工等。
如果股东们不愿意继续经营,可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和处理。剩余的款项,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3股东分配补偿款的原则
股东补偿款的分配,应依照《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即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处分公司不动产所得的规定处理,首先看股东有无利润分配的约定,有利润分配约定的,按约定分配利润;无约定的,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三、股东分配补偿款的相关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三条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四条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四、“股东分配补偿款争议”案例

某与、徐、滕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1、案情

2006年11月24日周某与马某、徐某、滕某共出资60万元在A县工商局登记设立XX服饰有限公司,其中马某、徐某、滕某各出资10万元,周某出资30万元。公司存续期间,马某任公司执行监事享有16.7%股权,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享有公司16.6%股权,周某、滕某为公司股东分别享有公司50%和16.7%股权。公司使用的土地和厂房系承租某水材料厂,地址位于A县。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马某担任。2012年6月A县C镇人民政府与XX服饰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一份,由于YY路段建设实际需要,XX服饰有限公司自愿关闭本厂,A县C镇人民政府补偿350万元。2012年9月11日周某、徐某、滕某、马某向C镇人民政府出具《委托书》一份,说明根据股东会议,同意将175万元补偿款汇入马某个人帐户。2012年6月25日周某、徐某、滕某、马某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份:兹有XX服饰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款,打入滕某私人账户。2012年6月25日滕某个人账户进入175万元。后徐某分得28万元、滕某分得28万元、周某分得84万元,合计140万元。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徐某、滕某将140元补偿款返还公司,依法重新分配。

2、司法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2012年6月25日周某、徐某、滕某、马某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份:兹有XX服饰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款,打入滕某私人账户。XX服饰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款虽被授权打入滕某私人账户,但该《授权委托书》未授权周某、徐某、滕某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周某、徐某、滕某按照股权比例分配14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没有公司授权行为,且也没有法律依据。故周某、徐某、滕某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的拆迁补偿款140万元应由周某、徐某、滕某返还XX服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马某作为监事可以作为原告为了公司的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故对马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经过周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原创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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