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企业拆迁 > 补偿安置篇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林
    朱久林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曾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
    陈曦 

    陈曦 律师 法学双学位,2015年起参加法律工作,曾就职于科创...[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子晨
    袁子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东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20年开始执业,...[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让
    李让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执业十年有余,处理过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数百...[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美玲
    吕美玲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多年从事外企法务工作,执业以来,主要专注于各...[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丹
    刘丹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20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进入法律行业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莎莎
    吴莎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擅于处理民商事纠纷,特别...[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苍旻
    刘苍旻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曾任职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银辉
    张银辉 主办律师

    张银辉律师曾在某全球顶级托管银行国内子公司任职,后从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雪
    韩雪 主办律师

    个人简历: 法律思维严谨、逻辑缜密。擅长处理行政纠纷、民...[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贺元
    杨贺元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知识产权诉讼、行政诉讼等业务,法学理论功...[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欢雨
    周欢雨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7年毕业于俄罗斯维亚特卡国立大学,学士学位。...[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陆伟
    温陆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18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法...[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素珍
    徐素珍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执业以来处理了百余件民商事诉讼案件,办案细致...[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睿钒
    孙睿钒 主办律师

    学习经历: 法学硕士,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爱国
    肖爱国 主办律师

    ...[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府育
    宋府育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202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18年从事法律服务...[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拆迁36计-瞒天过海:细数拆迁方喜欢耍的花招,你中了几招?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05-03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文章导读拆迁方使用的花招可谓多种多样,有的在适用法律方面偷梁换柱,还有的指定长期合作的评估机构暗中使诈。这么做的目的无非是想尽快完成拆迁计划,压低拆迁补偿款数额。然而老百姓哪里懂这些“拆迁计谋”?等到看清这些小手段,也为时已晚。其手段之高明堪比中国古代奇谋《36计》。据此,我们写了几篇文章,帮你识破拆迁方的花招。
 
 
【拆迁36计-瞒天过海:公益项目为名义立项,实际用于商业开发。】
 
在律师实务当中,很多企业主会提出一个疑问,为什么拆迁方(征收方)会说所有项目都是公益项目,而不是商业项目,但在具体建设时,却在该土地上建设了大量商业建筑和设施?事实上,有些项目确实以公益基金立项的,但是其中也包含一部分商业配套建筑和设施。那么这种项目到底属于公益性质?还是商业性质呢?这点很难界定!还有一种情况,立项时说要建学校、医院,这看似是公益性质的,但公立性质的学校和医院属于为公共利益服务,而私立的贵族学校和私立美容整形医院有明显的商业性质。也就是说,在具体建设和使用时,与立项时的目的有一些偏差。在这类情况下,拆迁方(征收方)就打了个擦边球。可能被拆迁人永远也意识不到这个问题,或者当知悉真相之时,也为时已晚。以建设公益项目为名义立项,实际上却用于商业开发,本质上是以谎言和伪装来隐瞒其真实意图,属于一种“瞒天过海”的行为。下面我们看一个类似案例。
 
【案例:A区政府违法拆除李某厂房
 
案情:A区政府以建设公益项目的名义,对李某的厂房实施了拆除,实际上涉案土地被用于商业开发。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李某败诉,理由是该建设项目已经施工,且该项目是基于国家公共利益而立项的,撤销拆迁公告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李某就该拆迁公告行政撤销一案提起上诉。
 
上诉人诉称:(一)建设项目已经施工并不能成为不撤销被诉拆迁公告的理由,一审裁判观点司法导向极其错误,势必助长违法拆迁、违法用地之风。(二)涉案建设项目并非公益项目,实质是商业开发,撤销该公告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三)被上诉人作出被诉拆迁公告并实施征收行为严重侵害李某的合法权益。
 
被上诉人辩称:一审中A区原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称涉案项目非公益项目无事实依据,项目的实施符合B市整体规划及公共利益的要求,项目实施中做到了群众利益的最大化。被上诉人B市政府答辩称:被上诉人B市政府收到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后,依法书面审理后认为A区政府作出的拆迁公告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该复议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判决结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案中,A区政府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在作出被诉拆迁公告前取得了相应的审批文件,A区人民政府作出被诉行为证据不足,应予撤销。但鉴于该区域内部分房屋已被拆除,撤销该被诉公告将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应当确认该被诉行为违法。因被诉行为被确认违法,该市政府维持该被诉行为的复议决定应当予以撤销。
 
 
原创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楚林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