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网站,企业拆迁关停专业维权律师团!

24小时咨询电话 400-155-0888
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企业拆迁 >
律所简介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企业征收,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上千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律师介绍更多>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鹏远
    程鹏远 主办律师

    程鹏远 专职律师执业三年,具有丰富的行政诉讼、土地纠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蕊
    毕蕊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于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直接进入法律行业工作,...[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素珍
    徐素珍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执业以来处理了百余件民商事诉讼案件,办案细致...[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伟
    张大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张大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明杰
    崔明杰 

    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执业6年。 具备丰富办案经验,曾代理多起...[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冰
    张冰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执业素...[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睿钒
    孙睿钒 主办律师

    学习经历: 法学硕士,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凯东
    宋凯东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前公务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证。转型律师以来,...[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兵
    赵国兵 主办律师

    个人介绍: 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莎莎
    吴莎莎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擅于处理民商事纠纷,特别...[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隗伟
    隗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天津师范大学 2022.8-至今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荣雪凌
    荣雪凌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荣雪凌律师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擅...[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靳泽宇
    靳泽宇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深耕行政诉讼领域多年,经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胜蛟
    吕胜蛟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十多年的法律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
    张凯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5年,法学理论扎实,实务经验丰富,...[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苍旻
    刘苍旻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擅长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曾任职于...[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桂铭
    桂铭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从事法律工作7年,积累大量实务经验,特别在刑事...[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宇飞
    马宇飞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专注行政诉讼领域争议纠纷解决,主办征地拆迁、...[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志强
    范志强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范志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吴少博律师...[详情]

  •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昌通
    郭昌通 主办律师

    个人简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详情]

来所线路更多>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地址

24小时在线预约
无需等待,直接连线

点击咨询

环保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组织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8-10-08   咨询热线:400-155-0888

   2017年5月,江苏省某县政府成立县砂石企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砂石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通过组织联合执法,采取综合政治措施,规范砂石企业经营。2017年底,公安、国土、水务等多部门对程先生经营的砂石厂进行联合执法,称程先生砂石厂证照手续已经过期失效,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存在严重非法采砂行为,最终程先生砂石厂被强制拆除。程先生现场询问由哪个部门牵头,执法人员明确表示系县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

  

  程先生委托本所后,本所以县政府为被告,就该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诉讼。诉讼中县政府答辩称,领导小组电话通知县国土、水务等职能部门,于2017年底统一行动,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停电、停水、拆除设备等方式对程先生的砂石厂进行现场整治拆除。联合执法行为具体是由县政府的职能部门实施执法,县政府只是进行督促检查,县政府没有执法的权限也没有实施具体的联合执法行为,因此其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

  

本所认为县政府应当作为被告,为联合执法强制拆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理由如下:

  

  一、领导小组直接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应当对该行为负责任。

  

  程先生在强制拆除现场询问执法人员,被明确告知系由县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行为。县政府也自认领导小组电话通知周至县国土、水务等职能部门,于2017年底统一行动,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停电、停水、拆除设备等方式对周至县的砂石料厂现场整治,并对执法时间、方式、目的等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县各职能部门是在领导小组的安排组织下实施的执法行为,并非是各职能部门依职权主动执法的行为。虽然各职能部门直接实施了本案被诉强制拆除行为,但其作为职能部门必须完成同级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其在是否执法以及具体执法方式上没有自行判断权和选择权,因此,领导小组应对其组织安排的联合执法行为承担责任。

  

  二、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组建的机构,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县政府应当对其实施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县政府虽然成立了领导小组,但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领导小组不具备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应当以其组建机关即县政府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本所观点,认定领导小组直接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应当对该行为负责任;其作为县政府组建的机构,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县政府应当对其实施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县政府又未能提交其强制拆除行为合法的证据,依法应认定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作出确认违法判决。后县政府积极联系程先生,就关停、强制拆除补偿问题积极协商,最终程先生取得满意补偿。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因各地企业的类型、面临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155-0888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拆迁征收环保关停的问题。

您的企业能获得多少补偿?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下

您的企业是否面临拆迁征收,环保关停问题?是否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价值是如何进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补偿低于市场价值,我们该怎么办?面临QC,行政处罚,我们该如何应对?被一刀切强制关停,是否感到束手无策,如果您有类似困难,请给我们留言。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免费咨询电话:400-155-0888

15年企业维权 代理企业上千家 出版书籍九套 企业维权讲座500余期 企业拆迁/关停案例1100余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