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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两种方法的权重能否取20%、80%或者10%、90%这样的比值?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3:5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在特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的。当不同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无误,并且差异不大的情况下,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简单算术平均、加权平均等数学方法求出最后结果并充分说明理由。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时,通常对最适用于待估宗地、评估资料全面准确、估价依据充分:参数选取合理的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陚予较大的权重,反之,賦予较小的权重,不得随意调整权重来调整估价结果。
如果存在难以量化的地价影响因素,估价师可以在采用数学方法求出综合结果的基础上,依靠自己的专业经验及对房地产市场的了解,或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对该估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有调整时,应在估价报告中明确且充分地阐述调整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