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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物权法》出台后,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如何确定?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3:56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1)如果建筑物经济寿命先于土地使用期限结束,则建筑物的剩余经济寿命等于其尚可使用年限,(2)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期限结束的①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未约定不可续期的,住宅用建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由于《物权法》只对住宅用地作出了到期后自动续期的规定,其他用途的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的确定和《物权法》出台前没有不同。②在土堆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约定不可续期的,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土地剩余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