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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涉案土地价值评估的估价时点应如何确定?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5:00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涉案土地估价时点由委托方根据案件的需要来确定,可能是现在,也可能是过去或者未來,其估价时点的确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不能由估价机构自行确定,应由委托方确定所评估的涉案土地价值为现行市场价值还是追溯到过去某个时点的市场价值或者未来某个时点的市场价值。
(2)委托方应根据估价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不同的估价时点,具体如下:
①受贿案件中,应以受贿之日作为评估时点,对受贿时间跨度较大的案件,一份报告书中可能有多个对应的估价时点,这是此类评估区别于其他目的评估的一个显著特征;
②诈骗案件中,应以诈骗得逞之日作为评估时点;
③偿还债务的案件中.应以法院受理立案之日怍为评估时点;
④破产案件中,应以法院宣布破产之日作为评估时点;
⑤民事案件中,可以将委托之日作为评估时点,也可以区别不同情况,以和委托方共同商定的时间作为评估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