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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如何准确进行估价对象描述?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18:01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答:估价对象描述主要写淸楚三点:(1)土地位置和登记状况,包括估价对象位置、用途、面积、四至等。(2)土地权利状况,包括权属、权利、年期、他项权利设定情況等,简述可能了解到的土地取得和流转过程,并分析实际使用与证载状况是否一致,(3)土地利用状况,重点说明地上建、构筑物及其用途等简要情况、容积率等,如果是待开发土地,应详细说明评估中设定的规划设计指标及设定依据、提醒土地闲置的时间及当地关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和实际执行情况等,特别说明:
(1)土地权属文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对房地合一管理的地方,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并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也可以确认土地产权,对商品房占地,可以用经鉴证过的商品房销售(或預售)合同及付款凭证确认土地产权:对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可采信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临时使用土地和临时建筑批准文件。
(2)由于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对地价影响较大,在描述地上物时应该把可以证明合法的土地利用强度的有关指标详加叙述,例: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旎工许可证等,针对以上各项的详细描述可以帮助评审人员判定估价方法中部分参数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