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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博:违章建筑处罚的一般程序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11-0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一、违章建筑的认定。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由此可见,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法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违章建筑拆迁免费咨询:010-61057018)

  二、违章建筑处罚的一般程序。 
  由于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因此,拆除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关于如何处置违章建筑,由于没有既定的法律文件,违章建筑的成因多种多样,纷繁复杂,尤其是集体土地上的违建与证件不全的合法建筑很难界定,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一般来讲,规划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首先由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并送达当事人。其次,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后,应当在通知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再次,当事人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规划部门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可以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如果当事人对城市规划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是否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在实际拆迁中仍是一个争论的焦点,并无定论,且各地做法不一。 

  综上所述,违章建筑认定的法定机关为规划部门或经法定授权的其他行政机关,对违章建筑的处罚也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否则行政处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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