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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上海青浦】通过行政复议帮助上海村民撤销限拆通知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1-03-05   咨询热线:400-155-0888

摘要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近期代理上海某拆违案件,上海某镇政府发现当地一村民在本村有违法建筑后,向其发出限拆通知书,由于该村民不在家,便将相关文书张贴在其家门口,经行政复议,上级政府认为镇政府事实认定不清且送达程序违法,决定撤销镇政府作出的限拆通知。

 

 

案情经过:

2020 年 6月19 日,上海市青浦区*镇人民政府发现当地村民迮某在本村有一处违法建筑,随即便展开调查,并请了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测绘,勘察结果如下:

案涉地块主屋审批建筑面积为192 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为 189.55 平方米

小屋审批建筑面积为32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为70.51平方米

经核实,小屋超出的38.51平方米建筑物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此上海市青浦区*镇人民政府向迮某发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拆除超出主屋及小屋审批之外的违法搭建。但因当时迮某不在家,青浦区*镇人民政府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了迮某房屋门牌号下。

迮某不服上海市青浦区*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拆通知书,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裁判结果及依据: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经审理后认为,

1、迮某虽然有38.15平方米的建筑物超出了审批面积,但仅是小屋部分,主屋部分并未超出审批面积,因此青浦区*镇人民政府事实认定不清。

2、青浦区*镇人民政府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因迮某不在家,便将法律文书张贴于门牌下,这种送达方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送达程序。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决定如下∶

撤销上海市青浦区*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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