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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沪违章建筑案件共同点

来源: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17-11-09   咨询热线:400-155-0888
        现在江浙沪地区拆违章拆的很疯狂,侵犯了很多人的具体利益,特别是给一些具有历史渊源的企业造成了重创。比如讲杭州萧山区因为“三改一拆”拆了很多已经经营数十年的企业,说其为违章建筑。到了江苏的南通的通州、如皋、如东都在大范围的拆除所谓的违章建筑企业的案件。往往不履行法律程序,都是以政治任务性的方式,必须在哪个点进行拆除,没有正规的履行《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相关的法定程序。并且在上海青浦区浦东也发生了很多起这类的案件,包括新华社给我所(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010-61057018)全程代理的上海青浦区朱家角镇的违章建筑综合维权案,当中凸显了江浙沪地区拆违章的特点。
 
  1、不依法不合法。拆违章所履行的法律程序完全没有进行,而且光靠一些恐吓、吓唬来达到目的,在恐吓和吓唬不奏效的时候直接进行强制拆除,导致企业在经济上的重大损失,企业主对政府的依法行政的行为也产生了怀疑。这完全是一种暴力野蛮的执法行为,造成很多坏的社会影响。总的来说程序认定不依法,整个执行行为和具体行为履行不合法。
 
  2、运用综合手段给企业施加压力。利用环评、环保、税务,特别是环评和税务在过程中体现的非常明显。如果不按照我的要求进行拆除或者进行相关的关闭企业,我就利用环保或税务来查你,查出了就直接关停,查出税务就抓企业主。拿这些手段变相的来要挟压迫企业主,达到快速拆除所谓违章的任务或所谓的政府政绩。
 
  3、违章建筑的区分。不进行合法性的具体情况的区分,比如讲有的企业建了数十年并且经营了很多年,也正常纳税了。有些企业经过招商引资或者政府许可性的行为在此生产经营,这是跟临时租赁集体土地是不一样的。
 
  有些是养殖场,本身就在自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上进行了养殖种植的行业,完全符合土地的基本用途,而且当时是在政府的极力鼓励下经营的。
 
  比如江苏镇江环太湖流域进行环境整治的项目,那个时候是大力发展养殖业,现在因为环太湖流域的整治,要把企业关闭、关停、搬迁、拆迁。并没有实际区分到底哪些该关哪些不该关,哪些应该引导性的转移产业,哪些应该强制性关停。没有进行具体行为具体分析,政府在这方面都比较鲁莽的处理一些社会问题,我觉得这不利于法律执行和实施的。
 
  4、政府在执行这种行为的过程中,本身的法律意识过于单薄。根本就没有想依据法律程序来解决一些问题,甚至不跟被拆迁人谈法律,只问有没有什么证,没有证就是违章建筑。难道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都是违章建筑吗?都能进行强制拆除吗?
 
  政府还有选择性执法行为,有的拆有的不拆,在江苏常州这块,明明企业都在河流周边,都属于所谓的环境治理的污染行业,但是有的拆有的不拆,选择性执法造成中小企业觉得不公平。
 
  确实讲江浙沪地区拆违章呈现很多共同点,主要体现在不依法、不合法、不走程序、野蛮执法,不利于整个社会效果的体现,也不考虑这方面,只是野蛮的完成任务或所谓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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